根据民航法规规定,乘机时乘客须遵守各项安全规范,包括灯号、标示及飞航/客舱组员的指示;并请阅读以下信息,多一份了解,飞行更安心。
禁止吸烟
- 所有华航班机均为禁烟航班,在客舱内吸烟者,机长可依法报请警察机关处理。民用航空法第 119-2 条规定:「于航空器洗手间内吸烟者,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于航空器洗手间外之区域吸烟或破坏烟雾侦测器者,处新台币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 入境台湾的旅客请注意,依烟害防制法规定类烟品(例如:电子烟、电热式烟品等)属禁止携带入境之物品。
航机内酒类饮品的供应
- 华航不会为 18 岁以下乘客提供含酒精饮品。
- 乘客于机上不得饮用自行携带或机舱内购买之酒精性饮料。有明显酒醉状态的旅客,华航保留不提供酒类饮品之权利。
机上使用个人物品
- 任何未经核可的装置不可于机上座位或机舱内的任何位置使用,如吊挂式产品、吸盘式支架,其他有关随身行李的注意事项,请参考此处。
具侵犯性及不当行为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条之二
于航空器厕所内吸烟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于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机长为维护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二、使用含酒精饮料或药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三、于航空器厕所外之区域吸烟。
四、擅自阻绝侦烟器或无故操作其他安全装置。
前二项由航空警察局处罚之。
本公司严格执行禁止任何危害航机安全之滋扰行为,如遇滋扰或不安全行为,请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