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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须知

禁运品

禁运品

为了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的安全起见,乘客的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严格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 炸药、弹药、烟火和照明弹
  • 保险箱/盒内含锂电池或烟火产品
  • 煤油、煤油炉、煤油电暖炉
  • 压缩气体 (易燃、不可燃的或有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潜水氧气瓶、打火机燃料或补充剂
  • 氧化物,例如:漂白粉和过氧化物
  • 易燃液体,例如:油漆和粘合剂
  • 易燃固体,例如:非安全火柴和易点燃的物品,如硫磺
  • 行动限制设备,例如:荳蔻香料或辣椒喷雾器等装有刺激物质的设备
  • 剧毒药品,例如:砷、氰化物或杀虫剂
  • 放射性物质
  • 腐蚀性物质,例如:水银(可能包含在温度计或血压表中)、酸/碱性湿电池
  • 其他任何物质,在飞行中可能造成危险的,例如:磁化、攻击性或刺激性物质
  • 锂电池不可拆卸或未拆卸之电动滑板(Hoverboard)、电动平衡车(Balance Scooter)、电动踏板、电动滑板行李箱等,或其他具有滑板功能之物品。
  • 容量超过160Wh之大型充电宝
  • 防风打火机(蓝焰)、雪茄用打火机、非安全火柴、无上盖保护之电热式或电弧式打火机均属于禁止航空运送之危险品
携带锂电池规定

携带锂电池乘机

旅客携带含有锂电池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机、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及录影机等,其锂电池或备份锂电池容量及数量必须符合以下之条件:

锂电池容量需航空公司同意手提托运每人可携带数量
小于100瓦时(Wh)/2克锂容量15个 (注)
101-160瓦时(Wh)/2-8克锂容量
备用(锂)电池或行动电源
小于100瓦时(Wh)/2克锂容量(LC)
不可20个 (注)
备用(锂)电池
101-160瓦时(Wh)/2-8克锂容量(LC)
不可2个
超过160瓦时/8克锂容量禁止携带上机
(注)超过之数量需经航空公司同意,始可携带。


如将安装有锂电池之电子装置托运时,需确保:

  • 必须对电子装置采取保护措施避免装置损坏或是电源意外起动。 (例如使用衣物等缓冲材包覆或置于坚固外盒。)
  • 必须完全关闭装置电源,不得转为待机模式、休眠模式、睡眠模式等。


下列物品内所含的锂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节制每项测试要求,并经航空公司同意。

  • 装有锂电池之轮椅或其他他电动行动辅助装置;
  • 具有保全装置之设备;
  • 可携式电子医疗装备。


含有锂(离子)电池之智能型行李箱搭机规范:

  1. 锂电池无法拆卸:
    • 锂金属含量少于0.3g或电容量低于2.7瓦特小时,例如钮扣电池,可托运或手提。
      托运时:行李箱安装之电子装置于航行途中须关机。
      手提时:具有传输功能的装置,请遵守机上杂志之电子用品使用规定。
    • 锂金属含量大于0.3g或电容量大于2.7瓦特小时,禁止手提或托运。

  2. 锂电池可拆卸:
    • 锂电池电容量需小于160瓦特小时:
      若托运时:必须将电池卸下,并将卸下之锂电池当作手提行李携带上机。行李箱安装之电子装置于航行途中须关机。
      若手提时:该智能行李箱须符合手提行李规范,具有传输功能的装置,请遵守机上杂志之电子用品使用规定。


官网中,中华民国对旅客搭机携带锂电池(装置的电动轮椅)/电动辅助助行器的详细规定,请点选此处

了解中国大陆对旅客携带锂电池搭机的规定,请点选此处

了解美国对旅客携带电池的规定,请点选此处 。

手提行李安全限制品

手提行李安全限制品

此外,基于飞行安全理由,乘客在随身行李中不允许携带下列物品。为了尽量减少不便,建议您将其放置在托运行李中:

  • 各种刀具(包括猎刀、剑和小折刀)
  • 枪械武器 (枪支、左轮手枪、步枪、弹药及其配件)
  • 剪刀和当地法律视为非法的其他任何锐利/带刃物品(例如:冰锄、指甲剪)
  • 武器,例如:鞭子、双节棍、警棍或眩晕枪
  • 棍棒、工具及农具类(例如:斧头、螺丝起子、铁链、锄头)
  • 玩具枪/枪型物品或类似物品、手铐
  • 运动设备,例如:棒球/板球拍、高尔夫球棒、曲棍球棒、撞球杆
  • 烟雾剂(发胶、香水、含酒精药品),每件不超过 0.5 公斤/升,总重量不超过 2.0 公斤/升
  • 当地法律认定会危害安全的其他物品
  • 与上述物品具有相似功能的其他物品
其他

其他

  • 医疗用品请参照特殊需求说明。
  • 可携带或托运上机的危险物品详细清单,请上民航局网站危险物品专区查询。
  • 旅客携带电子香烟、电热式烟品、电子烟雾化器或电子尼古丁供应器等相关物品时,须放置在随身行李中,不可托运。
  • 搭机时全程禁止使用电子烟及电热式烟品。
  • 入境台湾的旅客请注意,电子烟及电热式烟品依卫生署及海关规定属禁止携带入境之物品。
  • 旅客前往及从大陆、香港及澳门等地出发时,某些物品(例如:电击棒、瓦斯喷雾器及伸缩警棍)即使托运也视为禁运品,如希望获得更多有关信息,请参考此页。
  • 欧盟地区规定:如果您往返欧盟国家旅行,请遵守欧盟法规对于手提行李及托运行李限制物品之规范。详情请点此了解欧盟限制物品规定。(请参阅Attachment 4-C及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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