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适用华航 / 华信国际线自营航班,共享班号航班请洽承运航空规定。
医疗辅助
机场与机上协助

机场协助
我们飞航的机场大部分均设有显示班机动态的屏幕看板,登机门的服务人员也会就登机或班机异动等状态,透过广播告知旅客。身障、听视障的旅客也可以直接向我们的机场服务人员表明您所需要的特别协助。
另外,我们飞航的多数机场均设有空桥及升降设备,方便身障旅客登机与下机。


机上服务
- 各机队均配备有轮椅,能方便旅客在座位和洗手间之间自由行动。
- 空服人员会主动协助行动不便的旅客登机与下机、放置或取下随身行李或其他辅助性装置,及飞行途中往返洗手间。
很抱歉我们无法提供:餐饮喂食协助、厕所内之协助或在座位排便以及(或)排尿之协助、医疗服务。如您需要上述服务,我们建议您安排一位护理人员与您随行。

身心障碍设备洗手间
我们的所有航班皆配有身心障碍洗手间,内部并设置服务铃、扶手及防滑地板。部分客机配置 60 吋加大型洗手间,或搭配隔帘以协助行动不便旅客使用。请进入客舱导览网页,了解身心障碍设备洗手间的配置。

特别餐点
我们为有宗教、调养餐需求的旅客,以及素食旅客与孩童、婴儿提供特别餐点预订,请您从华航特别餐选项中选择,并于班机起飞 24 小时之前联络本公司当地订位或客服人员,我们将尽力为您安排。
食物禁忌和特殊医疗需求餐点,为确保餐点内容正确以维护饮食的安全与健康,我们需要与当地供餐空厨确认后才能接受订餐。
医疗辅具

医疗辅具
- 行动辅具可纳入免费托运行李额度不另行收费。
- 包含轮椅、电动车、行动辅助器具、辅助设备及该项目之电池、助行器、人工呼吸装置、呼吸器、手杖和拐杖。
- 限行动不便旅客携带使用。

预订轮椅与轮椅托运服务
- 请于航班起飞 48 小时前,透过华航网站预订/托运轮椅服务填写申请;或于班机起飞 24 小时前,联系华航客服中心/各地营业所。
- 为确保我们的服务能符合您的实际状况,请先阅读行动辅具之旅客搭机注意事项。此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询问一些问题,例如: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协助下自行走动?您可行走的距离?以及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协助下上下楼梯?
- 已经预订轮椅的旅客,抵达机场时可连络本公司服务人员取得轮椅。旅客也可使用自己的轮椅,前往登机门。
- 使用电动轮椅的旅客请在机场报到时,将电动轮椅交付托运。
- 我们提供一般轮椅前往登机,在过境转机及到达目的地时亦提供相同服务。
- 旅客自行携带轮椅,不论是手动或电动型,本公司皆为您免费运送。
- 由于国、内外机场设施及各地法令限制皆有所不同,抵达目的地后,如轮椅无法由机坪送上登机口,我们会优先将您托运的轮椅送至入境行李提领区,亦将准备好轮椅,送您至入境行李提领区并协助领取您托运的轮椅与行李。

轮椅电池
旅客所携带锂电池装置电源的轮椅或自动行动辅助装置,所使用的电池必须是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节(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ection 38.3)之每项测试要求的电池。
- 锂电池轮椅之锂电池设计为可拆卸时:
- 电池可不拆下,但必需绝缘且断电,与轮椅一起托运。
- 拆下的电池以电池保护套装好,由旅客以手提行李方式携带上机。每个电池电量不可大于 300W/H。
- 除由轮椅卸下之锂电池外,手提行李尚可携带一个低于 300W/H 的备用锂电池,或两个分别低于 160W/H 的备用锂电池。
- 不可拆卸式的锂电池电动轮椅,则:必需绝缘且断电,以托运行李处理。
- 电池种类及规格详见使用含电池行动辅具之旅客搭机注意事项。
- 搭机时请随身携带电池规格说明书,以供安检人员查验。
以上为原则性说明,各国亦可能随时有新的规定。

担架
我们可在机上提供收费担架服务,以照料必需在全程中保持平躺状态的旅客:
- 申请方式及所需文件:
- 注意事项:
- 仅经济舱可搭载担架旅客。
- 旅客申请使用机上担架必须至少于班机起飞前之 2 个工作日(不含例假日)洽本公司订位部门完成申请并办理订位购票事宜。
- 适用票价:
- 担架旅客:该航段经济舱最高(订位舱等:Y)单程成人票价。
- 担架设备:该航段经济舱最高(订位舱等:Y)单程成人票价 9 个机位。

氧气需求
我们可在机上提供收费氧气瓶出借服务,供有医疗需求之旅客申请使用:
- 申请方式及所需文件:
- 注意事项:
- 氧气瓶出借服务仅供机上使用,不包含旅客于地面之氧气需求,旅客如欲于出发前、转机时、抵达后,在机场内使用氧气瓶,需由旅客自行安排。
- 基于安全考虑,使用氧气旅客恕无法指定位于紧急出口之座位。
- 机上紧急供氧系统仅限紧急事故发生时使用。
- 费用说明:
- 每一瓶氧气于每一航段收费为 USD 200。
- 因氧气设备须安装于机位上,另须购机位用以装设氧气设备,有关支付前述费用及查询另购机位之票价详情,请洽本公司客服中心。

手提电子医疗器材
旅客因健康因素必须自行携带电子医疗器材(如:制氧机、抽痰器、呼吸器等)搭机时,须配合及注意事项如下(不适用于非华航承运之共享班号航班):
- 申请方式及所需文件:
- 携带电子医疗器材搭机:
- 电子医疗器材之品牌与型号,请参照中华航空「机上用医疗器材表」(通过 RTCA- Requirement and Technical Concepts for Aviation 认证者),且医疗器材上必须有制造厂商之商标以供服务人员辨识;除表中述明之型号,其他有标明符合 FAA(美国联邦航空总署)标准可于客舱内使用之机型,亦可携带登机使用。
- 由于航机上不提供充电设备,旅客应估算航程时间准备足量备用电池或协助性装置,相关设备应由旅客自行包装且确保不会产生短路或遭到损坏,同时也必须符合航空器危险品管制的规定。
- 非担架旅客的电子医疗器材须按行李规范放置或以加长型安全带固定于前座椅下方位置;担架旅客的医疗器材应固定于担架下之座椅下方。
- 其他事项:
- 使用持续式正压呼吸器(CPAP-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之睡眠呼吸中止症的旅客,毋须提出适航申请,可携带上机使用,惟须符合随身行李与航空器危险品管制的规定;使用时机与电子用品使用规范相同。
- 连接至医疗器材之加湿器可于机上使用;会产生烟雾或熏香之个人加湿器或空气滤净机不得于机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