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行李相关资讯
随身行李包括手提行李、个人物品、旅行小物及特殊物品等携入客舱之行李及物品。 各项随身行李应符合尺寸、重量、额度及受理规范,另因客舱空间有限,若携带之随身行李无法于客舱内妥善放置(如下说明),则需要改以托运存放在货舱。
「妥善放置」之定义:
- 包含座椅上方置物柜及座椅下方之置放空间,需符合机上重量及尺寸限制标示。
- 置于座椅下方之手提行李必须有前挡及侧挡,以避免行李滑入通道。
- 手提行李不可妨碍旅客在通道上之移动。
- 放置于上方置物箱内的物品须符合安全原则,且客舱服务人员能轻易地关闭箱门。
- 当上方置物箱门开启时,物品不会由箱内掉落。
- 不得放置于旅客身上。
- 客舱衣柜不应用于存放乘客的行李。
- 即使行李尺寸及重量在限制范围内,仍可能因机型(特别是单走道客机)及收纳空间的大小限制而无法携带进入机舱,我们将为您的行李改以托运并且存放在货舱,感谢您的体谅及配合。
1.手提行李:
舱等 | 可携带件数 | 尺寸 | 重量 |
---|---|---|---|
(豪华)商务舱 | 2 | 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 | 7公斤(15磅) /每件 |
限额两件中若携带航空西装袋,折迭后深度上限 20公分 | |||
豪华经济舱 | 1 | 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 | 7公斤(15磅) /每件 |
经济舱 | 1 | 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 | 7公斤(15磅) /每件 |
注:
- 对于超重或过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舱安全因素则将请旅客改为托运。
- 如您的手提行李已超过免费托运行李之额度,我们将收取超重(件)行李费。
2.个人物品:
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尚可免费携带1件下列个人物品登机,若物品数量超过额度时,则将纳入手提行李额度计算:
- 小型背包、小型手提袋皮包
- 手提电脑、手提公文包
- 适量免税品
- 相机背袋、轻型相机、望远镜
- 婴儿于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伞具
- 大衣、少量个人食物与饮料及其他身上之小型物品
3.旅行小物:
- 在遵循制造商的使用安全说明下,旅客可携带多功能行李箱及充气垫或其他旅行舒适用品于客舱内使用。
- 无法收纳于手提行李之旅行小物(如儿童多功能行李箱),须符合本公司旅客手提行李规范,并将视为一件手提行李。
- 为确保旅行小物使用安全,请您遵守下列使用规范:
- (1) 旅客于订位时,须事先告知订位人员将携带旅行小物上机,以利安排适当座位。
(2) 旅行小物不可置于机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使用,仅能于非机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之靠窗座位(如A、K)使用。
(3) 禁止于航机起飞、降落及滑行期间使用旅行小物。
(4) 使用旅行小物时,不得损坏机内设备。
(5) 不得使用旅行小物供婴儿(2岁以下旅客)躺卧,全程禁止连结2个(或以上)的旅行小物供儿童平躺,儿童使用时须有成人旅客陪同。
(6) 航程中「请系安全带」指示灯亮起时,应确认使用旅行小物之旅客安全带已确实系妥,并遵守客舱组员相关安全指示。 - (7) 旅行小物不得损坏机内设备。
- (8) 旅行小物不得连结外挂于机体座位之旅行舒适用品(如吊挂式产品或婴儿吊床等)。
- (9) 使用旅行小物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权益(如限制前方旅客椅背后倾或造成其他旅客不便等)。
4.特殊物品:
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护目的,不采取托运方式,准许携带进入客舱之物品。该物品可能已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但其大小可放置于座椅上方置物柜及衣帽间,得接受放置于上述置物空间,或机边托运。
- 拐杖/手杖/义肢或其他助行设备
- 医疗器材或辅助用品
- 可折迭式婴儿车/儿童安全座椅
5.其他:
- 为了飞航安全之考虑,所有锐利物品必须放入托运行李内,其中包括任何类型的剪刀、金属制的指甲锉、剪刀、镊子等。如发现携带任何以上物品于客舱手提行李内,有可能延迟送达或由机场安检人员予以没收充公,不获发还。我们将不会对此负任何责任。
- 基于航机冷藏存放空间限制及卫生因素,我们在航机上无法为旅客冷藏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