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相关信息
- 不论任何舱等,手提行李之体积包括轮子、把手及侧袋, 长 x 宽 x 高 不可超过 56 x 36 x 23 公分 (22 x 14 x 9 英吋),重量不可超过7公斤(请参考行李基本须知)。携带至客舱的手提行李必须放置于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柜。
- 旅客可于到报到柜台或登机门利用随身行李测量器,检查其所携带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体积之限制。对于超重或过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舱安全因素则将请旅客改为托运。此外,如您的的手提行李已超过免费托运行李之额度,我们将收取超重(件)行李费。
- 个人物品:
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尚可免费携带1件下列个人物品登机:- 手提袋、钱包
- 轻型相机或望远镜
- 适量之免税品
- 伞具
- 手提电脑
- 婴儿于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航程中之阅读物
- 于机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 旅行小物:
- 在遵循制造商的使用安全说明下,旅客可携带多功能行李箱及充气垫或其他旅行舒适用品于客舱内使用。
- 无法收纳于手提行李之旅行小物(如儿童多功能行李箱),须符合本公司旅客手提行李规范,并将视为一件手提行李。
- 为确保旅行小物使用安全,请您遵守下列使用规范:
(1) 旅客于订位时,须事先告知订位人员将携带旅行小物上机,以利安排适当座位。
(2) 旅行小物不可置于机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使用,仅能于非机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之靠窗座位(如A、K)使用。(ERJ 机型不适用)
(3) 禁止于航机起飞、降落及滑行期间使用旅行小物。
(4) 使用旅行小物时,不得损坏机内设备。
(5) 不得使用旅行小物供婴儿(2岁以下旅客)躺卧,全程禁止连结2个(或以上)的旅行小物供儿童平躺,儿童使用时须有成人旅客陪同。
(6) 航程中「请系安全带」指示灯亮起时,应确认使用旅行小物之旅客安全带已确实系妥,并遵守客舱组员相关安全指示。
- 特殊物品:
- 手杖/ 拐杖
- 助行设备
- 义肢
- 医疗器材或辅助用品
- 儿童安全座椅
- 婴儿篮, 婴儿车
- 其他:
- 为了飞航安全之考虑,所有锐利物品必须放入托运行李内,其中包括任何类型的剪刀、金属制的指甲锉、剪刀、镊子等。如发现携带任何以上物品于客舱手提行李内,有可能延迟送达或由机场安检人员予以没收充公,不获发还。我们将不会对此负任何责任。
- 基于航机冷藏存放空间限制及卫生因素,我们在航机上无法为旅客冷藏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