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妈咪或与婴儿、儿童一起旅行,请先留意旅行注意事项,确保能安心舒适的享受旅程。
孕妇与婴幼儿
孕妇

搭机规定
怀孕周期 | 搭乘须知 |
怀孕 30 周以下 | 无须进行适航申请,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备查 |
单胞胎 - 怀孕 30~35 周
多胞胎 - 怀孕 30~31 周 | 需提出「适航证明申请」 |
单胞胎 - 怀孕 36 周以上
多胞胎 - 怀孕 32 周以上 | 不接受搭机 |
产后未满 14 天 | 不接受搭机 |
- 怀孕旅客请主动告知本公司订位人员您的怀孕周数及胎数,并请所有怀孕旅客随身携带医师开立注明预产期诊断证明文件。
- 若因旅客隐瞒自身孕期或身心状况,导致本公司航程受到影响,因而产生之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转降、延误求偿等),本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适航证明申请
婴儿

购买婴儿票
出生未满 14 天(以搭机日计):
- 不接受搭机
出生 14 天 ~ 未满 2 足岁(以搭机日计):
- 不占位:适用不占机位之婴儿票价。
- 占位:须购买占位之儿童机票(此类机票请洽华航各分公司或旅行业者购买)。
- 需与一位年满 18 岁成人旅客同行(同机同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