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异常
行李异常
如遇行李延迟、遗失、部份内容物遗失或损坏,旅客应于抵达时立即向航空公司提出申报。若您已离开机场,请备妥相关证明文件联络行李服务部门(请洽机场办公室);或点选此连结,亦可扫描QR Code申报。

请注意以下申报期限:部份内容物遗失、行李损坏 7天(自领取行李的隔日算起),行李延迟、遗失21天(自行李应抵达日的隔日算起)。
如您的行程涉及一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则请您遵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之惯例,向最后搭乘之航空公司申报行李之延迟、损坏或遗失。
1. 损坏
中华航空于大多数场站皆有特约厂商负责到府收送、修缮行李箱或提供替代行李箱之免费服务。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损毁,请到入境区(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柜台申报, 我们服务人员将为您提供协助。
2. 遗失
如果您的行李于7日内仍未寻获,我们会另外寄出「行李调查表」,或您可按此下载;请您尽速填妥回复,以提供进一步搜寻的数据及日后行李遗失时之索偿依据。
对于托运行李遗失或损坏的赔偿额度,中华航空公司将依照符合现行国际航空法规之应负权责范围内予以有限责任的赔偿。有关应负权责的损害赔偿,系依据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每公斤赔偿20美元、或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行李赔偿之最高金额约为每名旅客 1,519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特别提款权单位的价格波动,请按此下载最新外汇率)及中华航空运送条款有关行李承载的相关规定。
3. 中华航空使用国际航空通用之WorldTracer系统;由旅客提供之 AirTag 或其他第三方定位装置所显示之位置信息(下称”定位信息”),无法确认其正确性、实时性与完整性,仅得作为行李查找之辅助参考。
本公司无义务依据定位信息执行特定行李查找作业,亦不保证任何参考定位信息之行李查找结果。
旅客于提供定位信息时,了解并接受上述相关内容与风险,不得作为向本公司提出保证行李运送结果或赔偿之请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