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安全须知
电子用品使用规范
- 依民航局法规,任何人不得使用足以干扰航机导航及通讯设备之器材,所有华航机队执行之航班均适用。若违反者,最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 于舱门关闭后,乘客应遵从客舱广播,将移动电话、平板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传输类个人电子用品设定于飞航模式状态,并关闭Wi-Fi功能;航机落地脱离跑道后,客舱组员将广播告知乘客使用时机。
- 会发射电波的个人电子用品,若无法关闭通讯功能并切换至飞航模式功能者全程禁止使用,包括各类遥控发射器、无线电收发报机及发报类电子用品,如电动玩具遥控器、非智能型手机等电子用品会直接干扰飞机的导航、通讯及控制系统之电子用品。
- 为避免影响紧急逃生,如无法随身固定或收妥于座椅置物袋内之电子用品,于起飞与降落阶段禁止使用。如笔记本电脑等无法随身固定或收妥于座位置物袋内之个人电子用品于飞行高度一万呎以下应收纳至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柜,不得使用。
- 客舱组员无法确认移动电话状态为关闭通讯功能或有干扰飞航系统之虞时,请乘客须配合客舱组员指示关闭移动电话电源。
- 飞航期间启动Wi-Fi服务前,请开启飞航模式,使用时机及规定请参考相关须知并遵守客舱组员指示。
- 777、A350及A321neo机型提供Wi-Fi Onboard服务,为维护客舱安宁,Wi-Fi服务未开放使⽤语⾳通话及视讯功能。
- 738、A330机型配置Fantasy Sky无线影⾳娱乐系统,提供客舱区域网服务,仅供浏览机上影⾳娱乐节⽬,无法连接⾄因特网。乘客浏览影⾳娱乐节⽬时,须使⽤⾃备耳机欣赏/聆听节⽬。 - 本公司航机于境外飞航时将视当地国家相关飞航法令之要求,请乘客配合客舱组员指示关闭个人电子用品。
- 本公司航班全程禁用电子烟。
- 洗手间内设置有电动刮胡刀专用插座,客舱座椅之电源插座 / USB插槽可供个人电子用品使用。
- 基于飞航安全,行动电源、备用锂电池及无法关机具有提供充电功能之电子用品(如蓝牙耳机及其充电盒)禁止托运,应随身携带并妥慎包装避免短路与受损。行动电源及备用锂电池于本公司航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电,亦不可对具有提供充电功能之电子用品进行充电,并建议避免放置于座位上方的行李柜中。(若乘客携带之备用锂电池系仅供公司开放使用之电子医疗器材者,不在前述使用限制中,但仍不可将此备用锂电池以机上电源充电)
- 乘客可自备个人携带式电子医疗设备(Medical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 M-PED)于机上使用。
- 乘客因合格医生认定之健康因素必须自行携带之个人电子医疗器材(如:制氧机、抽痰器、呼吸器等)由于航机不提供机上电源予此类电子医疗器材,请自备足量(1.5倍飞行时间)备用电池,并至少于班机起飞前2个工作日(不含例假日)洽订位部门完成申请。
- 其他非维生个人电子医疗器材(持续式正压呼吸器)可连接客舱座椅之电源插座/ USB插槽使用。
- 须符合随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规定,携带手提电子医疗器材乘机的主要注意事项请点选此处或请洽本公司客服中心。

航班上全程禁止使用哪些电子器材?
- 电子烟、会产生烟雾或熏香之个人加湿器或空气滤净机。
- 家电用品:暖风机、电热毡、吹风机及电力变频器/变压器。
- 个人无线电收发报机。
- 各类遥控发射器,如电动玩具遥控器等。
- 其他发报类电子用品。
- 非智能型手机等电子产品如无法切换至飞航模式、关闭Wi-Fi或通讯功能等传输功能。
- 其他可能会直接干扰飞机导航、通讯及控制系统之电子用品。
能否使用机上电源为个人器材供电?
- 部分机型座位配有电源插座或USB插槽,航机电源之电压为交流电110伏特,最大输出率为100瓦;USB端口之电压为直流电5伏特,全机最大电流输出量为500毫安培。若使用器材之用电量超过此上限,机上电源将自动停止供电,相邻座位的电源亦可能受影响。
- 航机电源仅供小型电子器材使用,如:智能型手机、平板及电子书等;或其他非维生电子医疗器材(持续式正压呼吸器(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CPAP));请随时留意充电物品状况,如遇异常时须立即停止充电并通知客舱组员。
- 全程禁止使用客舱座椅之电源插座/ USB插槽对行动电源及备用电池充电。
- 洗手间电源插座仅限电动刮胡刀使用。
- 本公司不保证所有航班客机的座椅均设有电源插座/ USB插槽,或所有机上电源插座/ USB插槽均能正常使用,若因系统故障或供电过量,可能会在无预警下中断供电。如乘客之个人电子器材/可携式非维生电子医疗器材有使用电源之需求,建议自备足量(1.5倍飞行时间)备用电池或协助性装置,相关器材应由乘客自行包装且确保不会产生短路或遭到损坏,同时也必须符合航空器危险品管制的规定。
- 若使用机上电源造成个人电子器材/可携式非维生电子医疗器材故障、电源无法使用或其他相关连原因致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坏情事者,本公司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乘客若选择使用机上电源,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相关设备需符合随身行李规范之尺寸、重量的规定。若乘客之个人器材因使用不当或产品本身问题导致短路,进而造成本公司、其他乘客或第三方之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使用者乘客(及其法定代理人)负赔偿之责。
客舱安全须知
客舱安全须知
本公司严格执行禁止任何危害航机安全之滋扰行为,如遇滋扰或不安全行为,请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处理。
根据民航法规规定,乘机时乘客须遵守各项安全规范,包括灯号、标示及飞航/客舱组员的指示;并请阅读以下信息,多一份了解,飞行更安心。
禁止吸烟
- 所有华航班机均为禁烟航班,在客舱内吸烟者,机长可依法报请警察机关处理。民用航空法第 119-2 条规定:「于航空器洗手间内吸烟者,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于航空器洗手间外之区域吸烟或破坏烟雾侦测器者,处新台币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 入境台湾的旅客请注意,依烟害防制法规定类烟品(例如:电子烟、电热式烟品等)属禁止携带入境之物品。
航机内酒类饮品的供应
- 华航不会为 18 岁以下乘客提供含酒精饮品。
- 乘客于机上不得饮用自行携带或机舱内购买之酒精性饮料。有明显酒醉状态的旅客,华航保留不提供酒类饮品之权利。
机上使用个人物品
- 任何未经核可的装置不可于机上座位或机舱内的任何位置使用,如吊挂式产品、吸盘式支架,其他有关随身行李的注意事项,请参考此处。
具侵犯性及不当行为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条之二
于航空器厕所内吸烟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于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机长为维护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二、使用含酒精饮料或药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三、于航空器厕所外之区域吸烟。
四、擅自阻绝侦烟器或无故操作其他安全装置。
前二项由航空警察局处罚之。
本公司严格执行禁止任何危害航机安全之滋扰行为,如遇滋扰或不安全行为,请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