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犬只为受过特定工作之专业训练,以执行协助身心障碍人士任务之犬只,依其服务性质与适用航线,我们接受旅客免费携带合格的服务性犬只陪同进入客舱。申请服务性犬只同行需至少于班机起飞前 48 小时与华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联络,以便我们预先作业安排,相关规范与检附数据如下:
服务性犬只
申请条件
申请服务性犬只须全数符合以下条件:
- 搭乘中华航空、华信航空国际(含两岸)自营航班。
- 仅限犬类。
- 犬只必须接受并通过执行协助身心障碍人士或医疗协助之专业训练。
- 可在公共环境下保持良好行为,并听从主人指令。
- 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
- 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跳蚤、壁虱以及其他会危害人或公众健康的传染疾病。
- 未符合服务犬资格的犬只需依照宠物托运作业方式处理及收费。
服务犬性质
- 医疗辅助类:
如导盲犬、导聋犬、肢障辅助犬等执行协助视障、听障、身障人士之医疗辅助类服务犬。
- 精神辅助类:
经专业训练可提供感官、精神、智力或心理辅助等精神辅助类服务犬(包括 PSD 心理安抚犬)。
适用航线与检附文件
适用航线 | 可否携入客舱 | 检附文件 |
往返美国 含关岛/夏威夷,及行程往返美国经台湾直转之中华航空/华信航空延伸段自营国际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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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航线 美国航线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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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犬只行为:
- 于机场航厦或客舱内均需全程系以引绳或皮带控制。
- 如犬只发生脱序行为,本公司将有权利拒载并保留求偿之权利。
- 座位安排:
- 不可乘坐于逃生门座位,不得阻碍走道。
- 于客舱内,需将犬只抱于腿上或是置留座椅前下方空间,不强制必须放入宠物笼。
- 以下情况,需另购买座位安置,惟犬只仍需留置于座椅前下方空间,不得放置于座位上:
- 携带服务性犬只搭乘商务舱(可全程置于旅客腿上除外)
- 犬只本身或置于笼内后超过座椅前下方空间。
- 旅客须知:
- 旅客需自行确认并遵守各国携带动物转机、入境规范以及数量限制。
- 心灵抚慰犬视为宠物,须托运,详情参阅「宠物托运」说明。
- 为避免本服务遭滥用,本公司于同一旅客订位纪录中,仅接受同一只服务性犬只之申请。
- 提醒您,提供伪造或不实服务犬训练证明属于欺诈行为,为维护客舱安全,经查证属实将予以拒载。
以上规范仅适用中华航空及华信航空自营国际线航班,如行程涉及联营航班或其他航空公司营运航班时,可能依行程分别适用不同航空公司的动物运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