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須知與航班訊息
- 標題發布日期
-
謹提醒旅客留意危險品相關規範,如:噴罐、打火機、刀剪類、鉛酸電池及鋰電池等,詳情可參考危險品須知頁面或民航局網站。
-
本公司報奉交通部民航局核可自本(2023)年9月7日起針對台灣地區出發行程所收取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包含香港航線)每航段收取25美元,長程航線每航段65美元,謹就相關成本佔營業支出之比例狀況分誌如下,以使消費大眾瞭解:
*有關華信航空台灣出發之國際線客運燃油附加費之調整及營業支出占比公告,請參見以下網址 。
項目 期間 2023年1至6月 客機燃油成本 (新台幣-億) 149.0 客機營業支出 (新台幣-億) 515.1 客機燃油成本佔營業支出比例 28.9% 依中國石油公司今(2023)年9月公告航空燃油一桶價格(USD125.1),及基準油價每桶USD 40.00,本公司每運送一名長、短航線旅客,新增燃油成本支出分別為USD 220.38與USD 36.53。扣除奉准徵收之附加費後,本公司自行吸收部份分佔新增燃油成本支出之77%與59%。
附註: 本公司自2012-11-10起,停止對不佔位嬰兒票收取燃油附加費。
-
- 適用對象:
持2023年9月2日(含)前開立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 申請期限: 2023年12月03日(含)前。
- 更改辦法 :
(a)機票效期內,可更改航班/搭乘日(但需相同之訂位艙等RBD/航空公司/機場)至原搭乘日前後14天內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
(b)如不符合(a)之情況,因更改訂位/行程而產生價差/稅差,旅客需自付差額,可免收改票手續費及臨櫃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c)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其他機票請聯繫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 - 退票 :
- 全程未用之機票可全額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機票若已部分使用則以自願退票計算機票餘額辦理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
-
配合桃園機場公司第一航廈櫃檯整建計畫,自2023/09/09 04:30LT起,中華航空第一航廈晶鑽卡、豪華商務艙(商務艙)、翡翠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金卡及天合聯盟菁英會員專屬報到櫃檯將調整至第一航廈8號櫃檯,謝謝您的合作。
-
- 適用對象:
持2023年8月31日(含)前開立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 申請期限:
2023年12月01日(含)前。 - 更改辦法 :
(a) 機票效期內,可更改航班/搭乘日(但需相同之訂位艙等RBD/航空公司/機場)至原搭乘日前後14天內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
(b) 如不符合(a)之情況,因更改訂位/行程而產生價差/稅差,旅客需自付差額,可免收改票手續費及臨櫃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c) 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其他機票請聯繫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 - 退票 :
- 全程未用之機票可全額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機票若已部分使用則以自願退票計算機票餘額辦理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
-
1. 全面調降超額行李費率 (華夏會員於機場櫃檯使用哩程數折抵超額行李費率亦將因此調降)
2. 提前預購超額行李額度可享受更多折扣。
3. 預購超額行李的購買時間將延長至班機起飛前4小時截止。
4. 超大行李費用調降。
5. 調整寵物託運費用。
6. 風浪板/衝浪板及獨木舟等運動用品將不受長寬高總尺寸的行李託運限制。
7. 除了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外,可額外免費託運一部摺疊式嬰兒車或兒童安全座椅(兩者擇一)。 -
- 適用對象:
持2023年8月14日(含)前開立大阪、名古屋航班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 申請期限:
2023年11月15日(含)前。 - 更改辦法:
(a).機票效期內,若改訂相同訂位艙等票價(Fare Basis)、航空公司、行程及機場之其他日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
(b). 如不符合a.之情況,因更改訂位/行程而產生價差/稅差,旅客需自付差額,可免收改票手續費及臨櫃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c). 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其他機票請聯繫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 - 退票:
全程未用之機票可全額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機票若已部分使用則以自願退票計算機票餘額辦理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
-
- 適用對象:
(a).持2023年7月31日(含)前開立沖繩航班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b).持2023年8月9日(含)前開立釜山/仁川/金浦航班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 申請期限:
2023年11月01日(含)前。 - 更改辦法:
(a).機票效期內,若改訂相同訂位艙等票價(Fare Basis)、航空公司、行程及機場之其他日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
(b). 如不符合a.之情況,因更改訂位/行程而產生價差/稅差,旅客需自付差額,可免收改票手續費及臨櫃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c). 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其他機票請聯繫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 - 退票:
全程未用之機票可全額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機票若已部分使用則以自願退票計算機票餘額辦理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
-
- 適用對象:
凡持2023年7月26日(含)前開立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 申請期限:
2023年10月27日(含)前。 -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更改航班/搭乘日(但需相同之訂位艙等RBD/航空公司/機場)至原搭乘日前後14天內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
(b). 如不符合a.之情況,因更改訂位/行程而產生價差/稅差,旅客需自付差額,可免收改票手續費及臨櫃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c). 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其他機票請聯繫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 - 退票:
全程未用之機票可全額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機票若已部分使用則以自願退票計算機票餘額辦理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
-
- 適用對象:
凡持2023年7月16日(含)前開立之華航/華信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 - 申請期限:
2023年10月17日(含)前。 -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若改訂相同訂位艙等票價(Fare Basis)、航空公司、行程及機場之其他日期航班,免收價差/稅差,但僅限一次。
(b). 如不符合a.之情況,因更改訂位/行程而產生價差/稅差,旅客需自付差額,可免收改票手續費及臨櫃手續費,但僅限一次。
(c). 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華航網站開立之機票、其他機票請聯繫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 - 退票:
全程未用之機票可全額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機票若已部分使用則以自願退票計算機票餘額辦理退費,免扣退票手續費。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超額行李亦可全額退費。旅行社開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以上規則特殊折扣機票不適用,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他航機票若涉及華航、華信航段,仍需依照他航機票規定辦理。
- 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