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異常
行李異常
如遇行李延遲、遺失、部份內容物遺失或損壞,旅客應於抵達時立即向航空公司提出申報。若您已離開機場,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聯絡行李服務部門(請洽機場辦公室);或點選此連結,亦可掃描QR Code申報。

請注意以下申報期限:部份內容物遺失、行李損壞 7天(自領取行李的隔日算起),行李延遲、遺失21天(自行李應抵達日的隔日算起)。
如您的行程涉及一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則請您遵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之慣例,向最後搭乘之航空公司申報行李之延遲、損壞或遺失。
1. 損壞
中華航空於大多數場站皆有特約廠商負責到府收送、修繕行李箱或提供替代行李箱之免費服務。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損毀,請到入境區(海關之前)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 我們服務人員將為您提供協助。
2. 遺失
如果您的行李於7日內仍未尋獲,我們會另外寄出「行李調查表」,或您可按此下載;請您儘速填妥回覆,以提供進一步搜尋的資料及日後行李遺失時之索償依據。
對於託運行李遺失或損壞的賠償額度,中華航空公司將依照符合現行國際航空法規之應負權責範圍內予以有限責任的賠償。有關應負權責的損害賠償,係依據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每公斤賠償20美元、或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行李賠償之最高金額約為每名旅客 1,519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特別提款權單位的價格波動,請按此下載最新外匯率)及中華航空運送條款有關行李承載的相關規定。
3. 中華航空使用國際航空通用之WorldTracer系統;由旅客提供之 AirTag 或其他第三方定位裝置所顯示之位置資訊(下稱”定位資訊”),無法確認其正確性、即時性與完整性,僅得作為行李查找之輔助參考。
本公司無義務依據定位資訊執行特定行李查找作業,亦不保證任何參考定位資訊之行李查找結果。
旅客於提供定位資訊時,瞭解並接受上述相關內容與風險,不得作為向本公司提出保證行李運送結果或賠償之請求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