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相關資訊
- 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 長 x 寬 x 高 不可超過 56 x 36 x 23 公分 (22 x 14 x 9 英吋),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請參考行李基本須知)。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
- 旅客可於到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體積之限制。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改為託運。此外,如您的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我們將收取超重(件)行李費。
- 個人物品:
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尚可免費攜帶1件下列個人物品登機:- 手提袋、錢包
- 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 適量之免稅品
- 傘具
- 手提電腦
- 嬰兒於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航程中之閱讀物
- 於機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 旅行小物:
- 在遵循製造商的使用安全說明下,旅客可攜帶多功能行李箱及充氣墊或其他旅行舒適用品於客艙內使用。
- 無法收納於手提行李之旅行小物(如兒童多功能行李箱),須符合本公司旅客手提行李規範,並將視為一件手提行李。
- 為確保旅行小物使用安全,請您遵守下列使用規範:
(1) 旅客於訂位時,須事先告知訂位人員將攜帶旅行小物上機,以利安排適當座位。
(2) 旅行小物不可置於機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使用,僅能於非機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之靠窗座位(如A、K)使用。(ERJ 機型不適用)
(3) 禁止於航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期間使用旅行小物。
(4) 使用旅行小物時,不得損壞機內設備。
(5) 不得使用旅行小物供嬰兒(2歲以下旅客)躺臥,全程禁止連結2個(或以上)的旅行小物供兒童平躺,兒童使用時須有成人旅客陪同。
(6) 航程中「請繫安全帶」指示燈亮起時,應確認使用旅行小物之旅客安全帶已確實繫妥,並遵守客艙組員相關安全指示。
- 特殊物品:
- 手杖/ 拐杖
- 助行設備
- 義肢
-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 兒童安全座椅
- 嬰兒籃, 嬰兒車
- 其他:
- 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金屬製的指甲銼、剪刀、鑷子等。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不獲發還。我們將不會對此負任何責任。
- 基於航機冷藏存放空間限制及衛生因素,我們在航機上無法為旅客冷藏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