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媽咪或與嬰兒、兒童一起旅行,請先留意旅行注意事項,確保能安心舒適的享受旅程。
孕婦與嬰幼兒
孕婦

搭機規定
懷孕週期 | 搭乘須知 |
懷孕 30 週以下 | 無須進行適航申請,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
單胞胎 - 懷孕 30~35 週
多胞胎 - 懷孕 30~31 週 | 需提出「適航證明申請」 |
單胞胎 - 懷孕 36 週以上
多胞胎 - 懷孕 32 週以上 | 不接受搭機 |
產後未滿 14 天 | 不接受搭機 |
- 懷孕旅客請主動告知本公司訂位人員您的懷孕週數及胎數,並請所有懷孕旅客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
- 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本公司航程受到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轉降、延誤求償等),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適航證明申請
嬰兒

購買嬰兒票
出生未滿 14 天(以搭機日計):
- 不接受搭機
出生 14 天 ~ 未滿 2 足歲(以搭機日計):
- 不佔位:適用不佔機位之嬰兒票價。
- 佔位:須購買佔位之兒童機票(此類機票請洽華航各分公司或旅行業者購買)。
- 需與一位年滿 18 歲成人旅客同行(同機同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