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您與所有旅客、機組人員及飛機的安全,下列物品嚴格禁止放入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中:
炸藥、彈藥、煙火和照明彈
保險箱/盒內含鋰電池或煙火產品
煤油、煤油爐、煤油電暖爐
壓縮氣體(易燃、不可燃的或有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水中呼吸器氣瓶、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
氧化物,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易燃液體,例如:油漆和粘合劑
易燃固體,例如:非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如硫磺
行動抑制設備,例如:荳蔻香料或辣椒噴霧器等裝有刺激物質的設備
劇毒藥品,例如:砷、氰化物或殺蟲劑
放射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例如:水銀(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酸/鹼性濕電池
其他任何物質,在飛行中可能造成危險的,例如:磁化、攻擊性或刺激性物質
鋰電池不可拆卸或未拆卸之電動滑板(Hoverboard)、電動平衡車(Balance Scooter)、電動踏板、電動滑板行李箱等,或其他具有滑板功能之物品。
防風打火機(藍焰)、雪茄用打火機、非安全火柴、無上蓋保護之電熱式或電弧式打火機均屬於禁止航空運送之危險品。
搭機前,請先詳閱危險禁運物品及攜帶鋰電池搭機等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