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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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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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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30 週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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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進行適航申請,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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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胞胎 - 懷孕 30~35 週
多胞胎 - 懷孕 30~31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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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出「適航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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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胞胎 - 懷孕 36 週以上
多胞胎 - 懷孕 32 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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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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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未滿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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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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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旅客請主動告知本公司訂位人員您的懷孕週數及胎數,並請所有懷孕旅客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
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本公司航程受到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轉降、延誤求償等),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需準備搭機日 10 日內之「適航申請書」+「診斷書」。
診斷書需包含懷孕週數、胎數、預產期、胎兒健康狀況,以及是否適合搭機旅行,並由合格婦產科醫師開立。(僅限中文或英文)
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 2 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遞交「適航申請書」、「診斷書」,並請洽華航客服中心,由本公司審核適航後方可搭機。
搭機日起 2 週內往返之航班可一併評估,超過 2 週需更新文件提出申請。
懷孕媽咪或與嬰兒、兒童一起旅行,請先留意旅行注意事項,確保能安心舒適的享受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