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注意以下申報期限:部份內容物遺失、行李損壞 7 天(自領取行李的隔日算起),行李延遲、遺失 21 天(自行李應抵達日的隔日算起)。
如您的行程涉及一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則請您遵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之慣例,向最後搭乘之航空公司申報行李之延遲、損壞或遺失。
中華航空於大多數場站皆有特約廠商負責到府收送、修繕行李箱或提供替代行李箱之免費服務。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損毀,請到入境區(海關之前)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 我們服務人員將為您提供協助。
如果您的行李於 7 日內仍未尋獲,我們會另外寄出「行李調查表」,或您可按此下載;請您儘速填妥回覆,以提供進一步搜尋的資料及日後行李遺失時之索償依據。
對於託運行李遺失或損壞的賠償額度,中華航空公司將依照符合現行國際航空法規之應負權責範圍內予以有限責任的賠償。有關應負權責的損害賠償,係依據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每公斤賠償 20 美元、或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行李賠償之最高金額約為每名旅客 1,519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特別提款權單位的價格波動,請按此下載最新外匯率)及中華航空運送條款有關行李承載的相關規定。
本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您的託運行李,由於行李箱主要在保護行李內容物,運送及搬運過程中仍無可避免會有正常使用損耗情形發生,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提領時檢視外觀,如有損壞,請洽行李提領區服務人員,為您安排修復及返還等事宜。或根據破損程度和時間及折舊率等,提供修理以外的處理方式。
如您發現行李損壞時已離開行李提領區,中華航空得依相關事證保留受理之權利。
下列情形為非能管控之輕微行李箱體損傷及行李本身異常,中華航空恕無法接受申訴處理,敬請諒查。
行李箱本身材質缺陷或使用過後的老化現象而造成之行李損毀
輕微骨架及外殼凹陷
行李本體以外或突出之附屬品如:保護套、束帶、掛勾、扣帶、外掛鎖頭、姓名掛牌等遺失或損傷
行李遭隱藏性物品汙染
因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和各國實施之安全檢查所導致之行李損壞或內容物遺失



超大或行李箱本身無法負荷之過重行李
託運行李因未妥善包裝而造成內容物之損壞
行李內裝有易碎物品或易腐壞物品
行李箱刮傷及磨損
提供行李追蹤服務說明,以及行李異常申報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