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艙升等
即日起取消「核獎號碼」機制
即日起全面取消「核獎號碼」機制,哩程將於會員開立酬賓機票或辦理座艙升等時即時扣除。關於現有核獎號碼所對應之哩程退還,以及未來辦理退票、改票或取消升等之相關說明如下:
已持有獎項(核獎號碼)之相關情境及處理說明
- 已完成座艙升等訂位或酬賓機票開票,尚未搭機。
- 行程不變者,請照常使用,不受影響。
- 如辦理訂位取消、改票或退票,請參照下方【酬賓機票改票、退票與座艙升等機位異動之哩程退還說明】。
- 帳戶內有未使用的座艙升等或酬賓機票核獎號碼。
系統將自動轉換為等值哩程存入會員帳戶,哩程效期將以原兌換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
例:原兌換獎項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 哩程效期延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 原持有座艙升等獎項(未完成訂位或機位仍為候補),或酬賓機票獎項號碼未支付稅金開立機票者
系統將自動轉換為等值哩程存入會員帳戶,哩程效期將以原兌換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會員於取得確認機位後,辦理座艙升等或開立酬賓機票時,系統將即時扣除所需哩程。
例:原兌換獎項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 哩程效期延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 帳戶內有尚未使用的晉升禮或續卡禮。
系統將自動轉換為座艙升等券存入會員帳戶,效期不變。 - 上述哩程及座艙升等券皆退還至獎項(核獎號碼)持有人之會員帳戶。
酬賓機票改票、退票與座艙升等機位異動之哩程退還說明
-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開立之酬賓機票-退票。
- 全程未使用:系統將自動退還等值哩程,哩程效期將以原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
- 部分未使用:僅可退還未使用航段稅金,不可退還哩程。
※ 酬賓機票退票時,須收取手續費新台幣 1,500 元或等值當地貨幣。如僅退還未使用航段稅金,則免收手續費。
-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開立之酬賓機票-改票。
- 全程未使用:改票時,系統將自動退還等值哩程,哩程效期將以原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續依新行程重新計算及扣除所需哩程數。
- 部分已使用:不得辦理改票。
- ※ 酬賓機票改票時,須收取手續費新台幣 1,500 元或等值當地貨幣。機票若有其他附加稅金或匯差產生,均由持票人負擔。實際隨票徵收之燃油附加費及稅金將以改票當日重新計價。
-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完成之座艙升等訂位 - 變更與取消。
- 使用核獎號碼升等:系統將自動退還等值哩程,哩程效期將以原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如變更行程,續依新行程重新計算及扣除所需哩程數。
- 使用晉升禮/續卡禮升等:系統將自動轉換為1座艙升等券並存入會員帳戶, 其效期將與原獎項相同。如變更行程,請會員重新使用座艙升等券預訂升等機位
- 哩程及座艙升等券退還原則:
- 哩程、座艙升等券如已逾期失效,將不予退還,適用於酬賓機票退票、改票及座艙升等訂位取消等情形。
- 上述哩程及座艙升等券,皆退還至獎項(核獎號碼)持有人之會員帳戶。
兌獎標準
兌獎標準
豪華經濟艙升等至豪華商務艙
*原機票艙等
經濟艙升等至商務艙 / 豪華商務艙
- 升等所需哩程數均以單一航段為基礎。
- 適用的票價產品及每一航段所需的哩程數標準如下:
經濟艙升等至豪華經濟艙
*原機票艙等
| 航線 | 靈活 Y / B / M | 標準 K / V / T |
| 台灣往返亞洲 含關島、德里 | 哩程數
7,000 | 哩程數
10,000 |
| 澳洲往返紐西蘭 | 哩程數
7,000 | 哩程數
10,000 |
| 台北往返美加、歐洲、紐澳 不含紐約 | 哩程數
18,000 | 哩程數
25,000 |
| 台北往返紐約 | 哩程數
22,000 | 哩程數
28,000 |
豪華經濟艙升等至豪華商務艙
*原機票艙等
| 航線 | 靈活 W / U | 標準 A |
| 台灣往返亞洲 含關島、德里 | 哩程數
8,000 | 哩程數
12,000 |
| 澳洲往返紐西蘭 | 哩程數
8,000 | 哩程數
12,000 |
| 台北往返美加、歐洲、紐澳 不含紐約 | 哩程數
30,000 | 哩程數
35,000 |
| 台北往返紐約 | 哩程數
34,000 | 哩程數
40,000 |
經濟艙升等至商務艙 / 豪華商務艙
*原機票艙等
| 航線 | 靈活 Y / B / M | 標準 K / V / T |
| 台灣往返香港 | 哩程數
10,000 | 哩程數
13,000 |
| 台灣往返亞洲 含關島 | 哩程數
15,000 | 哩程數
20,000 |
| 澳洲往返紐西蘭 | 哩程數
15,000 | 哩程數
20,000 |
| 台北往返德里 | 哩程數
20,000 | 哩程數
25,000 |
| 台北往返美加、歐洲、紐澳 | 哩程數
60,000 | 哩程數
不適用 |
- 豪華經濟艙以及豪華商務艙兌換標準僅適用於有提供豪華經濟艙以及豪華商務艙服務之班機。
- 換獎標準請對照以上表列之航線,不因機型異動而調整。
- 兒童與成人的兌換標準相同。
步驟說明
步驟說明
- 持有適用座艙升等之票價產品且取得確認機位並完成開票,可依以下步驟進行座艙預訂:
(1) 參考換獎標準列表,確認已持有的機位所需哩程。
(2) 會員帳戶內需具備本次換獎所需的有效哩程或座艙升等券。
(3) 開始預訂:註:升等訂位艙位:I艙 - 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P艙 - 豪華經濟艙。- 班機起飛72小時前:可登入華夏會員專區「座艙升等」功能,進行座艙升等訂位 (註)。
- 班機起飛72小時內:請聯繫本公司各地營業處或客服中心。
- 您可透過AI客服「座艙升等空位查詢」查詢指定日期的座艙升等空位。
- 若您尚未開立適用升等的機票,可至中華航空官網訂位購票後,依步驟1辦理座艙升等訂位。
- 如無法預先獲得確認的升等機位,於機場臨櫃遞補升等機位時 ,須待該班機之機場劃位作業完成,升等艙級仍有空位之狀況下,方可依序辦理座艙升等。
- 會員在機場辦理報到時所出示之機票,如不符合座艙升等的規定,則需依照機場人員之建議:
- 另行購買機票
- 補足機票差額
- 依原機票艙等辦理機場報到手續。
- 如因艙位升等而產生機場稅或其他相關附加費用,均由持票人負擔。
- 機場及華航網站會員專區不受理升等取消及更改事宜。
- 取消升等訂位時,僅退還取消當日仍有效之哩程至持票人會員帳戶;已逾期之哩程將不予退還。
- 如遇班機變動等,安排旅客改搭他航班機時,將以旅客所持原機票之艙等簽轉。
- 嬰兒票不適用於哩程升等兌獎,嬰兒如需與隨行會員辦理升等,請補足機票差額並支付衍生之手續費。
- 座艙升等相關規定如有任何變更,或本公司因應艙級調整所設計的其他座艙升等換獎標準,將透過會員公告、中華航空會籍及哩程紀錄表電子郵件等途徑,告知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