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可使用所累積的有效哩程數兌換酬賓機票,也可轉讓哩程給親友兌換使用 (請參閱哩程轉讓)。
航線 | 經濟艙X | 豪華經濟艙Z | 商務艙/豪華商務艙O |
|---|---|---|---|
台灣往返香港 | 20,000 | 40,000 | 50,000 |
往返亞洲各航點 含關島、德里 | 35,000 | 40,000 | 60,000 |
澳洲往返紐西蘭 | 35,000 | 40,000 | 60,000 |
亞洲往返北美、歐洲、紐澳 不含關島 | 110,000 | 120,000 | 160,000 |
航線 | 經濟艙X | 豪華經濟艙Z | 商務艙/豪華商務艙O |
|---|---|---|---|
台灣往返香港 | 10,000 | 20,000 | 25,000 |
往返亞洲各航點 含關島、德里 | 17,500 | 20,000 | 30,000 |
澳洲往返紐西蘭 | 17,500 | 20,000 | 30,000 |
亞洲往返北美、歐洲、紐澳 不含關島 | 55,000 | 60,000 | 80,000 |
獎項 | 經濟艙X |
|---|---|
來回酬賓機票一張 | 15,000 |
單程酬賓機票一張 | 7,500 |
酬賓機票之出發地與中停點或折返點 (目的地),不可在同一地區。除台灣地區外,目前分為六區: 東北亞、東南亞 (含德里及關島) 、中國大陸 (含香港)、美洲、大洋洲、歐洲區。
台灣地區出發之來回行程,不得以台灣為轉機點。
單程及來回的酬賓機票皆不可含中停點。
出發地或目的地可含開口行程,但開口的城市必須位在同一區域之內,開口間之運送由旅客自行負責。
關島隸屬美國屬地,無法開立關島經台北往返美國行程的酬賓機票。
開立酬賓機票時之相關稅款及附加費用 (如:燃油費等),均由持票人自行承擔。
酬賓機票哩程數之抵扣,乃以長程段之艙等為基準,當因機型不同,亞洲短程線無法提供與長程線相同艙等時,則提供次一艙等之服務。若酬賓機票之行程,含不同訂位艙等,則哩程數之抵扣以較高者為基準。
酬賓機票不可與有價機票開立於同一本票。
酬賓機票自開票日起效期一年,必須在有效期間內全程使用完畢。
使用酬賓機票時,不得要求付差額辦理座艙升等。
酬賓機票不提供轉機免費住宿 (Day Use 與 STPC) 的服務。
本公司為因應艙等調整或短期促銷所設計的酬賓機票換獎標準,將透過會員公告、中華航空會籍及哩程紀錄表電子郵件等途徑,告知會員。
因航班訂位狀況限制或調整,本公司保留酬賓機票可售座位數的權利。
未於班機起飛前取消訂位且未登機,將於更改機票或辦理退票時,收取未登機費。未登機費收取標準為長程線 100 元美金、短程線 50 元美金或等值之貨幣,如機票行程含有長程航線,將以長程線收費標準收取,例如,機票行程為東京 - 台北 - 洛杉磯,如東京 - 台北未依照已訂妥之航班搭機,將依長程線收費標準收取 100 元美金。
酬賓機票的開立及使用須遵守票價、相關稅金及機票之政策規定;另需同時遵守營運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款及華夏哩程酬賓計畫之一般規則與條款。
即日起全面取消「核獎號碼」機制,哩程將於會員開立酬賓機票或辦理座艙升等時即時扣除。新會員制度上線前已兌換出之核獎號碼,相關說明如下:
已持有獎項(核獎號碼)之相關情境及處理說明
已完成座艙升等訂位或酬賓機票開票,尚未搭機。
未使用的座艙升等或酬賓機票核獎號碼。
原持有座艙升等獎項 (未完成訂位或機位仍為候補),或酬賓機票獎項號碼未支付稅金開立機票者
帳戶內有尚未使用的晉升禮或續卡禮。
上述哩程及座艙升等券皆退還至獎項(核獎號碼)持有人之會員帳戶。
酬賓機票改票、退票與座艙升等機位異動之哩程退還說明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開立之酬賓機票-退票。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開立之酬賓機票-改票。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完成之座艙升等訂位 - 變更與取消。
哩程及座艙升等券退還原則:
項目 | 全程未用酬賓機票 | 部分未用酬賓機票 |
|---|---|---|
修正姓名 | 受理(註1) | 受理(註1) |
更改行程 / 艙等 | 受理(註2) | 不受理 |
申請退票 | 受理(註3) | 受理(註4) |
註 1
註 2
註 3
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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