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申报期限:部分内容物遗失、行李损坏 7 天(自领取行李的次日算起),行李延迟、遗失 21 天(自行李应抵达日的次日算起)。
如您的行程涉及一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则请您遵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惯例,向最后搭乘的航空公司申报行李的延迟、损坏或遗失。
中华航空在大多数场站均有特约厂商负责上门取送、修理行李箱或提供替代行李箱的免费服务。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损毁,请到入境区(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柜台申报,我们服务人员将为您提供协助。
如果您的行李于 7 日内仍未寻获,我们会另外寄出“行李调查表”,或您可点击此处下载;请您尽快填写并回复,以提供进一步查询的信息及日后行李遗失时的索偿依据。
对于托运行李遗失或损坏的赔偿额度,中华航空公司将依照符合现行国际航空法规的应负权责范围内予以有限责任的赔偿。有关应负权责的损害赔偿,系依据华沙公约 (Warsaw Convention) 每公斤赔偿 20 美元、或蒙特利尔公约 (Montreal Convention) 行李赔偿的最高金额约为每名旅客 1,519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特别提款权单位的价格波动,请点击此处下载最新外汇率)及中华航空运送条款有关行李承载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均会尽心妥善处理您的托运行李,由于行李箱主要在保护行李内容物,运送及搬运过程中仍无可避免会有正常使用损耗情形发生,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于领取时检查外观,如有损坏,请咨询行李领取区服务人员,为您安排修复及返还等事宜。或根据破损程度和时间及折旧率等,提供修理以外的处理方式。
如您发现行李损坏时已离开行李领取区,中华航空将根据相关证据保留受理的权利。
下列情形为非管控范围内的轻微行李箱体损伤及行李本身异常,中华航空恕无法接受投诉处理,敬请谅解。
行李箱本身材质缺陷或使用过后的老化现象而造成的行李损毁
轻微骨架及外壳凹陷
行李本体以外或突出的附属品如:保护套、束带、挂勾、扣带、外挂锁头、姓名挂牌等遗失或损伤
行李遭隐藏性物品污染
因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 (TSA) 和各国实施的安全检查所导致的行李损坏或内容物遗失



超大或行李箱本身无法负荷的过重行李
托运行李因未妥善包装而造成内容物的损坏
行李内装有易碎物品或易腐坏物品
行李箱刮伤及磨损
提供行李追踪服务说明,以及行李异常申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