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僅適用華航 / 華信國際線自營航班,共用班號航班請洽承運航空規定。
醫療輔助
機場與機上協助

機場協助
我們飛航的機場大部分均設有顯示班機動態的螢幕看板,登機門的服務人員也會就登機或班機異動等狀態,透過廣播告知旅客。身障、聽視障的旅客也可以直接向我們的機場服務人員表明您所需要的特別協助。
另外,我們飛航的多數機場均設有空橋及升降設備,方便身障旅客登機與下機。


機上服務
- 各機隊均配備有輪椅,能方便旅客在座位和洗手間之間自由行動。
- 空服人員會主動協助行動不便的旅客登機與下機、放置或取下隨身行李或其他輔助性裝置,及飛行途中往返洗手間。
很抱歉我們無法提供:餐飲餵食協助、廁所內之協助或在座位排便以及(或)排尿之協助、醫療服務。如您需要上述服務,我們建議您安排一位護理人員與您隨行。

身心障礙設備洗手間
我們的所有航班皆配有身心障礙洗手間,內部並設置服務鈴、扶手及防滑地板。部分客機配置 60 吋加大型洗手間,或搭配隔簾以協助行動不便旅客使用。請進入客艙導覽網頁,了解身心障礙設備洗手間的配置。

特別餐點
我們為有宗教、調養餐需求的旅客,以及素食旅客與孩童、嬰兒提供特別餐點預訂,請您從華航特別餐選項中選擇,並於班機起飛 24 小時之前聯絡本公司當地訂位或客服人員,我們將盡力為您安排。
食物禁忌和特殊醫療需求餐點,為確保餐點內容正確以維護飲食的安全與健康,我們需要與當地供餐空廚確認後才能接受訂餐。
醫療輔具

醫療輔具
- 行動輔具可納入免費託運行李額度不另行收費。
- 包含輪椅、電動車、行動輔助器具、輔助設備及該項目之電池、助行器、人工呼吸裝置、呼吸器、手杖和拐杖。
- 限行動不便旅客攜帶使用。

預訂輪椅與輪椅託運服務
- 請於航班起飛 48 小時前,透過華航網站預訂/託運輪椅服務填寫申請;或於班機起飛 24 小時前,聯繫華航客服中心/各地營業所。
- 為確保我們的服務能符合您的實際狀況,請先閱讀行動輔具之旅客搭機注意事項。此外,我們的服務人員將詢問一些問題,例如:您能否在沒有任何協助下自行走動?您可行走的距離?以及您能否在沒有任何協助下上下樓梯?
- 已經預訂輪椅的旅客,抵達機場時可連絡本公司服務人員取得輪椅。旅客也可使用自己的輪椅,前往登機門。
- 使用電動輪椅的旅客請在機場報到時,將電動輪椅交付託運。
- 我們提供一般輪椅前往登機,在過境轉機及到達目的地時亦提供相同服務。
- 旅客自行攜帶輪椅,不論是手動或電動型,本公司皆為您免費運送。
- 由於國、內外機場設施及各地法令限制皆有所不同,抵達目的地後,如輪椅無法由機坪送上登機口,我們會優先將您託運的輪椅送至入境行李提領區,亦將準備好輪椅,送您至入境行李提領區並協助領取您託運的輪椅與行李。

輪椅電池
旅客所攜帶鋰電池裝置電源的輪椅或自動行動輔助裝置,所使用的電池必須是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3 部分 38.3 節(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ection 38.3)之每項測試要求的電池。
- 鋰電池輪椅之鋰電池設計為可拆卸時:
- 電池可不拆下,但必需絕緣且斷電,與輪椅一起託運。
- 拆下的電池以電池保護套裝好,由旅客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上機。每個電池電量不可大於 300W/H。
- 除由輪椅卸下之鋰電池外,手提行李尚可攜帶一個低於 300W/H 的備用鋰電池,或兩個分別低於 160W/H 的備用鋰電池。
- 不可拆卸式的鋰電池電動輪椅,則:必需絕緣且斷電,以託運行李處理。
- 電池種類及規格詳見使用含電池行動輔具之旅客搭機注意事項。
- 搭機時請隨身攜帶電池規格說明書,以供安檢人員查驗。
以上為原則性說明,各國亦可能隨時有新的規定。

擔架
我們可在機上提供收費擔架服務,以照料必需在全程中保持平躺狀態的旅客:
- 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 注意事項:
- 僅經濟艙可搭載擔架旅客。
- 旅客申請使用機上擔架必須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 2 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洽本公司訂位部門完成申請並辦理訂位購票事宜。
- 適用票價:
- 擔架旅客:該航段經濟艙最高(訂位艙等:Y)單程成人票價。
- 擔架設備:該航段經濟艙最高(訂位艙等:Y)單程成人票價 9 個機位。

氧氣需求
我們可在機上提供收費氧氣瓶出借服務,供有醫療需求之旅客申請使用:
- 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 注意事項:
- 氧氣瓶出借服務僅供機上使用,不包含旅客於地面之氧氣需求,旅客如欲於出發前、轉機時、抵達後,在機場內使用氧氣瓶,需由旅客自行安排。
- 基於安全考量,使用氧氣旅客恕無法指定位於緊急出口之座位。
- 機上緊急供氧系統僅限緊急事故發生時使用。
- 費用說明:
- 每一瓶氧氣於每一航段收費為 USD 200。
- 因氧氣設備須安裝於機位上,另須購機位用以裝設氧氣設備,有關支付前述費用及查詢另購機位之票價詳情,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

手提電子醫療器材
旅客因健康因素必須自行攜帶電子醫療器材(如:製氧機、抽痰器、呼吸器等)搭機時,須配合及注意事項如下(不適用於非華航承運之共用班號航班):
- 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 攜帶電子醫療器材搭機:
- 電子醫療器材之品牌與型號,請參照中華航空「機上用醫療器材表」(通過 RTCA- Requirement and Technical Concepts for Aviation 認證者),且醫療器材上必須有製造廠商之商標以供服務人員辨識;除表中述明之型號,其他有標明符合 FAA(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標準可於客艙內使用之機型,亦可攜帶登機使用。
- 由於航機上不提供充電設備,旅客應估算航程時間準備足量備用電池或協助性裝置,相關設備應由旅客自行包裝且確保不會產生短路或遭到損壞,同時也必須符合航空器危險品管制的規定。
- 非擔架旅客的電子醫療器材須按行李規範放置或以加長型安全帶固定於前座椅下方位置;擔架旅客的醫療器材應固定於擔架下之座椅下方。
- 其他事項:
- 使用持續式正壓呼吸器(CPAP-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之睡眠呼吸中止症的旅客,毋須提出適航申請,可攜帶上機使用,惟須符合隨身行李與航空器危險品管制的規定;使用時機與電子用品使用規範相同。
- 連接至醫療器材之加濕器可於機上使用;會產生煙霧或熏香之個人加濕器或空氣濾淨機不得於機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