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客艙安全因素,旅客的隨身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個人物品、旅行小物及特殊物品等,應符合尺寸、重量、額度及受理規範。旅客搭機請遵循本公司隨身行李規範,以避免座位上方行李櫃超載,影響您及其他旅客的安全。若攜帶之隨身行李無法於客艙內妥善放置(如下說明),則需要改為託運存放在貨艙。
隨身行李
放置方式
- 隨身行李請自行妥善放置,置物須符合機上重量及尺寸限制標示。
- 手提行李不可妨礙旅客在通道上之移動,亦不可放置於旅客身上。
- 客艙衣櫃不適用於存放旅客的行李。
- 即使行李尺寸及重量在限制範圍內,仍可能因機型(特別是單走道客機)及收納空間的大小限制而無法攜帶進入機艙,我們將為您的行李改以託運並且存放在貨艙,感謝您的體諒及配合。

置放於座椅上方置物櫃
- 放置於上方置物櫃內的物品須符合安全原則,且客艙組員能輕易地關閉櫃門。
- 當上方置物櫃門開啟時,物品不會由櫃內掉落。

置放於座椅下方置物空間
- 需有前擋及側擋,以避免行李滑入通道。
基本規定
![]() | ![]() |
手提行李
| 個人物品
|
經濟艙 / 豪華經濟艙
手提行李 | 個人物品 | |
可攜帶件數 | 1 件 | 1 件 |
商務艙 / 豪華商務艙
手提行李 | 個人物品 | |
可攜帶件數 | 2 件
*限額中若攜帶航空西裝袋,折疊後深度上限 20 公分 | 1 件 |
提醒事項
- 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或箱體特殊規格無法收納於客艙置物箱內,將請旅客改為託運行李。
- 攜帶智慧型行李箱登機,若無法符合手提行李規範者,須移除鋰(離子)電池改為託運行李,以符合安全規範。有關攜帶鋰電池搭機規範,請點選此處。
- 如您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我們將收取超額行李費。
- 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金屬製的指甲銼、剪刀、鑷子等。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不獲發還。我們將不會對此負任何責任。
- 基於航機冷藏存放空間限制及衛生因素,我們在航機上無法為旅客冷藏任何物品。
特殊物品規範
為確保航程與過境的安全,請確認隨身行李的限制物品規定。

旅行小物(多功能行李箱、充氣墊...)
- 在遵循製造商的使用安全說明下,旅客可攜帶多功能行李箱及充氣墊或其他旅行舒適用品於客艙內使用。訂位時,須事先告知訂位人員將攜帶旅行小物上機,以利安排適當座位。
- 無法收納於手提行李之旅行小物(如兒童多功能行李箱),須符合本公司旅客手提行李規範,並將視為一件手提行李。
- 旅行小物僅可於靠窗座位(如 A、K)與中間座位組之非走道座位(如 E、F)使用,並且不可置於機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使用。
- 禁止於航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期間使用旅行小物,航程中「請繫安全帶」指示燈亮起時,應確認使用旅行小物之旅客安全帶已確實繫妥,並遵守客艙組員相關安全指示。
- 使用旅行小物時,不得損壞機內設備、不得連結外掛於機體座位之旅行舒適用品(如吊掛式產品或嬰兒吊床等)、不得影響其他乘客權益(如限制前方旅客椅背後傾或造成其他旅客不便等)。
- 不得使用旅行小物供嬰兒(2 歲以下旅客)躺臥。兒童使用時須有成人旅客陪同,且全程禁止連結 2 個(或以上)的旅行小物供兒童平躺。

註:考量安全因素,A350 60DEG 及 A350 (B-18919) 61A 不得放置旅行小物。

醫療輔具 / 嬰幼兒用品
- 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不採取託運方式,准許攜帶進入客艙之物品。該物品可能已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但其大小可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櫃及衣帽間,得接受放置於上述置物空間,或機邊託運。
- 醫療輔具包含拐杖、手杖、義肢、其他助行設備、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 嬰幼兒用品包含可摺疊式嬰兒車/兒童安全座椅。

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
- 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 100 毫升,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當中。
- 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的塑膠袋妥善裝載。塑膠袋的容量不可超過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符合規定的塑膠袋,並需在檢查行李站將塑膠袋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出示給安檢人員以進行個別的 X 光檢查。

醫藥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
-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
- 於檢查行李站,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向安檢人員申報。
- 攜帶處方藥品的搭機旅客需備有名字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
- 各個國家依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範實施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運送限制,某些國家對於入境及出境班機均予管制,這種措施將影響您是否可將免稅品攜入客艙。請您務必在購買免稅品之前,洽詢免稅商店人員。
- 提醒您,民航局規定凡於台灣國際機場(TPE、KHH)轉機之過境旅客,其手提之免稅商品如屬液體、噴霧劑和膠狀之物品,需符合 LAGs 規範內容,否則將被要求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