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運品
為了乘客、組員和飛機的安全起見,乘客的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嚴格禁止攜帶下列物品:
- 炸藥、彈藥、煙火和照明彈
- 保險箱/盒內含鋰電池或煙火產品
- 煤油、煤油爐、煤油電暖爐
- 壓縮氣體 (易燃、不可燃的或有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水中呼吸器氣瓶、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
- 氧化物,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 易燃液體,例如:油漆和粘合劑
- 易燃固體,例如:非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如硫磺
- 行動抑制設備,例如:荳蔻香料或辣椒噴霧器等裝有刺激物質的設備
- 劇毒藥品,例如:砷、氰化物或殺蟲劑
- 放射性物質
- 腐蝕性物質,例如:水銀(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酸/鹼性濕電池
- 其他任何物質,在飛行中可能造成危險的,例如:磁化、攻擊性或刺激性物質
- 鋰電池不可拆卸或未拆卸之電動滑板(Hoverboard)、電動平衡車(Balance Scooter)、電動踏板、電動滑板行李箱等,或其他具有滑板功能之物品。
- 含有鋰電池之設備且其電池容量超過160Wh。(鋰電池行動輔具請參考)
- 防風打火機(藍焰)、雪茄用打火機、非安全火柴、無上蓋保護之電熱式或電弧式打火機均屬於禁止航空運送之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