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旅客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應在預訂時填寫適航證明書,提供由治療醫師填寫出發日 10 日內「適航申請書」、「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兩星期內若有住院或手術治療需檢附),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 2 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完成申請,經本公司醫務部門同意後方可搭機;例如:出發日為 3/29,「適航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簽署日期須為 3/20(含)之後。
僅適用華航 / 華信國際線自營航班,共用班號航班請洽承運航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