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安全須知
電子用品使用規範
- 依民航局法規,任何人不得使用足以干擾航機導航及通訊設備之器材,所有華航機隊執行之航班均適用。若違反者,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 於艙門關閉後,乘客應遵從客艙廣播,將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等傳輸類個人電子用品設定於飛航模式狀態,並關閉Wi-Fi功能;航機落地脫離跑道後,客艙組員將廣播告知乘客使用時機。
- 會發射電波的個人電子用品,若無法關閉通訊功能並切換至飛航模式功能者全程禁止使用,包括各類遙控發射器、無線電收發報機及發報類電子用品,如電動玩具遙控器、非智慧型手機等電子用品會直接干擾飛機的導航、通訊及控制系統之電子用品。
- 為避免影響緊急逃生,如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電子用品,於起飛與降落階段禁止使用。如筆記型電腦等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位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於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應收納至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櫃,不得使用。
- 客艙組員無法確認行動電話狀態為關閉通訊功能或有干擾飛航系統之虞時,請乘客須配合客艙組員指示關閉行動電話電源。
- 飛航期間啟動Wi-Fi服務前,請開啟飛航模式,使用時機及規定請參考相關須知並遵守客艙組員指示。
- 777、A350及A321neo機型提供Wi-Fi Onboard服務,為維護客艙安寧,Wi-Fi服務未開放使⽤語⾳通話及視訊功能。
- 738、A330機型配置Fantasy Sky無線影⾳娛樂系統,提供客艙區域網服務,僅供瀏覽機上影⾳娛樂節⽬,無法連接⾄網際網路。乘客瀏覽影⾳娛樂節⽬時,須使⽤⾃備耳機欣賞/聆聽節⽬。 - 本公司航機於境外飛航時將視當地國家相關飛航法令之要求,請乘客配合客艙組員指示關閉個人電子用品。
- 本公司航班全程禁用電子煙。
- 洗手間內設置有電動刮鬍刀專用插座,客艙座椅之電源插座 / USB插槽可供個人電子用品使用。
- 基於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可託運,應隨身攜帶及妥善包裝。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本公司航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並建議避免放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櫃中。(若乘客攜帶之備用鋰電池係僅供公司開放使用之電子醫療器材者,不在前述使用限制中,但仍不可將此備用鋰電池以機上電源充電)
- 乘客可自備個人攜帶式電子醫療設備(Medical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 M-PED)於機上使用。
- 乘客因合格醫生認定之健康因素必須自行攜帶之個人電子醫療器材(如:製氧機、抽痰器、呼吸器等)由於航機不提供機上電源予此類電子醫療器材,請自備足量(1.5倍飛行時間)備用電池,並至少於班機起飛前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洽訂位部門完成申請。
- 其他非維生個人電子醫療器材(持續式正壓呼吸器)可連接客艙座椅之電源插座/ USB插槽使用。
- 須符合隨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規定,攜帶手提電子醫療器材搭機的主要注意事項請點選此處或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

航班上全程禁止使用哪些電子器材?
- 電子煙、會產生煙霧或熏香之個人加濕器或空氣濾淨機。
- 家電用品:暖風機、電熱氈、吹風機及電力變頻器/變壓器。
-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 非智慧型手機等電子產品如無法切換至飛航模式、關閉Wi-Fi或通訊功能等傳輸功能。
- 其他可能會直接干擾飛機導航、通訊及控制系統之電子用品。
能否使用機上電源為個人器材供電?
- 部分機型座位配有電源插座或USB插槽,航機電源之電壓為交流電110伏特,最大輸出率為100瓦;USB端口之電壓為直流電5伏特,全機最大電流輸出量為500毫安培。若使用器材之用電量超過此上限,機上電源將自動停止供電,相鄰座位的電源亦可能受影響。
- 航機電源僅供小型電子器材使用,如:智慧型手機、平板及電子書等;或其他非維生電子醫療器材(持續式正壓呼吸器(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CPAP));請隨時留意充電物品狀況,如遇異常時須立即停止充電並通知客艙組員。
- 全程禁止使用客艙座椅之電源插座/ USB插槽對行動電源及備用電池充電。
- 洗手間電源插座僅限電動刮鬍刀使用。
- 本公司不保證所有航班客機的座椅均設有電源插座/ USB插槽,或所有機上電源插座/ USB插槽均能正常使用,若因系統故障或供電過量,可能會在無預警下中斷供電。如乘客之個人電子器材/可攜式非維生電子醫療器材有使用電源之需求,建議自備足量(1.5倍飛行時間)備用電池或協助性裝置,相關器材應由乘客自行包裝且確保不會產生短路或遭到損壞,同時也必須符合航空器危險品管制的規定。
- 若使用機上電源造成個人電子器材/可攜式非維生電子醫療器材故障、電源無法使用或其他相關連原因致人身傷害或其他財產損壞情事者,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乘客若選擇使用機上電源,應自行承擔所有風險;相關設備需符合隨身行李規範之尺寸、重量的規定。若乘客之個人器材因使用不當或產品本身問題導致短路,進而造成本公司、其他乘客或第三方之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使用者乘客(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賠償之責。
客艙安全須知
客艙安全須知
本公司嚴格執行禁止任何危害航機安全之滋擾行為,如遇滋擾或不安全行為,請及時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員處理。
根據民航法規規定,搭機時乘客須遵守各項安全規範,包括燈號、標示及飛航/客艙組員的指示;並請閱讀以下資訊,多一份了解,飛行更安心。
禁止吸菸
- 所有華航班機均為禁菸航班,在客艙內吸菸者,機長可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民用航空法第 119-2 條規定:「於航空器洗手間內吸菸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於航空器洗手間外之區域吸菸或破壞煙霧偵測器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 入境台灣的旅客請注意,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類菸品(例如:電子煙、電熱式菸品等)屬禁止攜帶入境之物品。
航機內酒類飲品的供應
- 華航不會為 18 歲以下乘客提供含酒精飲品。
- 乘客於機上不得飲用自行攜帶或機艙內購買之酒精性飲料。有明顯酒醉狀態的旅客,華航保留不提供酒類飲品之權利。
機上使用個人物品
- 任何未經核可的裝置不可於機上座位或機艙內的任何位置使用,如吊掛式產品、吸盤式支架,其他有關隨身行李的注意事項,請參考此處。
具侵犯性及不當行為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
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於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不遵守機長為維護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二、使用含酒精飲料或藥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三、於航空器廁所外之區域吸菸。
四、擅自阻絕偵菸器或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
前二項由航空警察局處罰之。
本公司嚴格執行禁止任何危害航機安全之滋擾行為,如遇滋擾或不安全行為,請及時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