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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器材

腳踏車(Bicycle)
風浪板及衝浪板/獨木舟(Surfboard/Windsurfing Equipment and Body-board/Canoe and Kayak)
潛水裝備(Scuba Diving Equipment)
競技用比賽槍枝及彈藥(Sporting Firearms & Ammunition)
高爾夫球具/釣魚器具/滑雪、滑水裝備/曲棍球、袋棍球裝備/弓箭設備/保齡球設備/滑翔翼/風箏衝浪/飛行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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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器材計費規則

(實際收取金額以起飛當地當天幣值換算)

  1. 訂位時請先告知。
  2. 本公司可為您承運大多數的運動器材。
  3. 運動器材可計入個人托運行李額度,依包裝件數計算,超過免費託運行李額度件數、重量需要支付超額行李費。
  4. 如果一套運動器材分開包裝,將則不會被視為一件行李,收費金額依實際托運的行李件數來計算。
  5. 運動器材托運單件總尺寸超過292公分(115英吋)時需支付2件超額行李費用,並僅限可裝載於班機貨艙的情況下方可受理托運。 (費用請參考超額行李費收取標準)
  6. 所有物品必須妥善裝在合適的容器內並用泡棉或其他物品包裝以避免內容物相互碰撞。
  7. 中華航空就行李固有之缺陷、品質不佳或瑕疵所造成的行李延遲、遺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8. 以下特例運動器材僅限制重量,長寬高總尺寸則不受限制 (非下述特例運動器材者皆須依規定收費):
    • 高爾夫球具 
    • 腳踏車 
    • 釣魚器具 
    • 潛水裝備 
    • 曲棍球、袋棍球裝備 
    • 弓箭設備 
    • 保齡球設備 
    • 競技用比賽槍枝及彈藥 
    • 風浪板及衝浪板/獨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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