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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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 受天災影響 (包含但不限於颱風、地震、暴風雪...等),導致航班取消、時間異動 3 小時以上或因班機時間調整導致轉機時間不足。 |
適用對象 | 旅客持有訂妥且確認機位之華航及華信機票 (包含酬賓機票),須於航班異動日起 3 個月內辦理。 |
更改辦法 | a. 於機票效期內及行程/訂位艙等不變之前提下,於相關適用法規允許下,旅客可改訂至與受影響航班日期前後 14 天內航班,可豁免改票手續費 (含代改票服務費) 及訂位服務費、稅金 (含燃油附加費)、票價之價差乙次;更改訂位時,以中華航空 / 華信航空自營航班為優先。 b. 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旅行社開立之機票,請洽原開票旅行社辦理。 |
退票 | a.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 (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請退票)。 b. 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
團體 / 免費 / 折扣機票 | 免費 / 折扣機票不適用 (例如 DM / ID / AD 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