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面取消「核獎號碼」機制,哩程將於會員開立酬賓機票或辦理座艙升等時即時扣除。新會員制度上線前已兌換出之核獎號碼,相關說明如下:
已持有獎項(核獎號碼)之相關情境及處理說明
已完成座艙升等訂位或酬賓機票開票,尚未搭機。
- 行程不變者,請照常使用,不受影響。
- 如辦理訂位取消、改票或退票,請參照下方【酬賓機票改票、退票與座艙升等機位異動之哩程退還說明】。
未使用的座艙升等或酬賓機票核獎號碼。
- 系統已自動轉換為等值哩程存入會員帳戶,哩程效期以原兌換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
例:原兌換獎項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 → 哩程效期延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
原持有座艙升等獎項 (未完成訂位或機位仍為候補),或酬賓機票獎項號碼未支付稅金開立機票者
- 系統已自動轉換為等值哩程存入會員帳戶,哩程效期將以原兌換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會員於取得確認機位後,辦理座艙升等或開立酬賓機票時,系統將即時扣除所需哩程。
例:原兌換獎項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 → 哩程效期延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
帳戶內有尚未使用的晉升禮或續卡禮。
- 系統已自動轉換為座艙升等券存入會員帳戶,效期不變。
上述哩程及座艙升等券皆退還至獎項(核獎號碼)持有人之會員帳戶。
酬賓機票改票、退票與座艙升等機位異動之哩程退還說明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開立之酬賓機票-退票。
- 全程未使用:系統將自動退還等值哩程,哩程效期將以原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
- 部分未使用:僅可退還未使用航段稅金,不可退還哩程。
※ 酬賓機票退票時,須收取手續費新台幣 1,500 元或等值當地貨幣。如僅退還未使用航段稅金,則免收手續費。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開立之酬賓機票-改票。
- 全程未使用:改票時,系統將自動退還等值哩程,哩程效期將以原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續依新行程重新計算及扣除所需哩程數。
- 部分已使用:不得辦理改票。
- 酬賓機票改票時,須收取手續費新台幣 1,500 元或等值當地貨幣。機票若有其他附加稅金或匯差產生,均由持票人負擔。實際隨票徵收之燃油附加費及稅金將以改票當日重新計價。
會員新制度上線前完成之座艙升等訂位 - 變更與取消。
- 使用核獎號碼升等:系統將自動退還等值哩程,哩程效期將以原獎項到期日延長一年,並於該月底到期。如變更行程,續依新行程重新計算及扣除所需哩程數。
- 使用晉升禮/續卡禮升等:系統將自動轉換為1座艙升等券並存入會員帳戶, 其效期將與原獎項相同。如變更行程,請會員重新使用座艙升等券預訂升等機位
哩程及座艙升等券退還原則:
- 哩程、座艙升等券如已逾期失效,將不予退還,適用於酬賓機票退票、改票及座艙升等訂位取消等情形。
- 上述哩程及座艙升等券,皆退還至獎項 (核獎號碼) 持有人之會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