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受讓人名單
- 會員可將酬賓獎項轉讓給親友使用。為確保會員權益,會員必須事先填寫 「酬賓轉讓申請表」 並檢附轉讓人護照影本(申請人簽名需與持照人簽名相符),傳真、e-Mail或郵寄上述資料向本公司 全球營業所 辦理。
- 申請開放使用網路酬賓轉讓之會員亦可自行於華航網頁登入華夏會員服務建立受讓人名單。
- 每位會員至多可設立六名受讓人,可一次或分多次完成設立,每一受讓人名額於每曆年可更換一次。此六名親友也必須是會員。所轉讓的哩程不得與其他卡號下之哩程合併。
- 建立受讓名單時,會員可視需要填寫 "「酬賓轉讓申請表」" ,不需一次填滿六名親友。首次登錄受讓者,需三個工作天。
- 自第二年起,前一年之受讓人將自動轉入當年名單,且可申請異動一次。為保護會員權益,每筆申請更換受讓人,需經30天後,方可申請轉讓酬賓獎項。
- 12歲以下會員轉讓手續必須獲得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