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客持用兩本機票旅行
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範,若旅客的行程涉及多家航空公司及場站,除因行程較多而開立於連續客票(Conjunction Ticket)外,其所持用旅行的二本(含)以上機票(Separate Tickets)即分屬不同的運送契約規範,起始站航空公司將不會提供行李運送至跨機票航段目的地服務,旅客須提領行李後前往下一行程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
不同航空公司機票免費行李託運額度各不相同,無法全程適用,敬請旅客依各機票上註記之免費行李額度安排旅行計畫。
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範,若旅客的行程涉及多家航空公司及場站,除因行程較多而開立於連續客票(Conjunction Ticket)外,其所持用旅行的二本(含)以上機票(Separate Tickets)即分屬不同的運送契約規範,起始站航空公司將不會提供行李運送至跨機票航段目的地服務,旅客須提領行李後前往下一行程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
不同航空公司機票免費行李託運額度各不相同,無法全程適用,敬請旅客依各機票上註記之免費行李額度安排旅行計畫。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簡稱IATA) 對於不同航空公司間的聯程所制定的302決議,列出以下行李規範
範例一: 台北-{CI}-香港(中途停留)-{AA}-法蘭克福(中途不停留)-{BB}-蘇黎世
在此範例中,行程於香港中途停留而被分隔兩個航段,每一個航段皆有其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台北到香港航段,中華航空為最主要的承運人,此航段之託運行李額度將遵照中華航空之行李規範。由香港前往蘇黎世之行程,因AA航空為跨越亞歐地區最主要實際承運人,故香港至蘇黎世全程之託運行李額度將遵循AA航空的託運行李規範。
範例二: 奧克蘭-{CC}-布里斯本(中途不停留)-{DD}-台北(中途不停留)-{CI}-倫敦
於此範例中,所有行程僅有一家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為行程中無任何中途停留點。中華航空所營運的台北至倫敦的航班為跨越亞歐地區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此,奧克蘭前往倫敦全程的託運行李額度將遵循中華航空的行李規範。
依據加拿大運輸署對於旅客機票行程的起運點或終點是位於加拿大境內之行李規範,是由機票上的第一家航空公司來決定其免費行李攜帶額度及相關收費方式(含聯營班機)。譬如旅客行程為多倫多-{AC}-溫哥華-{CI}-台北-{CI}-胡志明市-{CI}-台北-{CI}-溫哥華-{AC}-多倫多 ,第一航段搭乘加拿大航空班機(Air Canada),後段搭乘中華航空班機,全程(包含回程)須遵循加拿大航空的行李政策。
行李優惠只限於天合聯盟航空之航段,若轉接其他航空公司(非天合聯盟)之航班時,額外行李優惠的部分有可能會被收取超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