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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別需求

嬰兒

嬰兒

出生14天 ~ 未滿2足歲(以搭機日計)之嬰兒
  • 不佔位:適用不佔機位之票價。
  • 佔位:須購買佔位之兒童機票(此類機票請洽華航各分公司或旅行業者購買)。
出生未滿14天(以搭機日計)之嬰兒
  • 不接受搭機
旅客須知
  • 必須與年滿18歲以上之成人同行(同機同艙)。
  • 因安全考量,無論嬰兒是否佔位或申請壁掛式嬰兒床,在班機起飛及降落時,嬰兒需抱於大人腿上。
  • 每位成人旅客至多可攜帶兩名嬰兒同行。
  • 如一位成人旅客攜帶兩名嬰兒同行,其中一位嬰兒必須購買佔位之兒童機票,且必須乘坐於安全座椅內。安全座椅之規格與使用請參考兒童安全座椅說明。

壁掛式嬰兒床

本公司班機提供一定數量之壁掛式嬰兒床服務 (A321neo機型不適用),因僅隔板座位有空間安裝壁掛式嬰兒床,當您有此需求時,我們將優先提供您隔板座位(bulkhead seat)。

適用對象
  • 身高不超過28英吋(71公分)以及體重不超過24.2磅(11公斤)的嬰兒。
如何申請
注意事項
  • 由於可掛嬰兒床的隔板座位及嬰兒床的數量有限,建議您於訂位時就先提出嬰兒床的申請。

兒童

兒童

兒童單獨旅行

兒童單獨旅行
兒童與成人搭乘不同艙等
其他注意事項
青少年旅客

單獨旅行青少年旅客

12-17歲之單獨旅行青少年可視其需要,於班機表定起飛前24小時前提出申請並支付費用,我們將提供機場通關協助。

適用航班中華航空/華信航空自營班機,他航主飛的聯營班機不適用
適用票種可訂位成人機票
服務費用單趟75美元(包括當日立即轉機搭乘本公司班機)。
取消班機起飛前提出取消申請,退款時需扣除20%手續費,班機起飛後無法退費。


注意事項
1. 如旅客後續轉機他航,本公司將僅能陪同至他航轉機櫃檯。
2. 部分國家/地區針對單獨旅行青少年或有特殊要求,請向出入境國家/地區之官方機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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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旅客

懷孕30週以上未滿36週之單胞胎旅客
  1. 由合格婦產科醫師填具搭機日(含)10日內「適航申請書」及「診斷書」(僅限中文或英文),診斷書需載明下列資訊:
    • 胎兒健康狀況
    • 懷孕週數及預產期
    • 單胞胎或多胞胎
    • 適合搭機旅行
  2. 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遞交「適航申請書」、「診斷書」 ,並請洽華航客服中心,由本公司審核適航後方可搭機。
  3. 搭機日起2週內往返之航班將可一併評估。
懷孕30週以上未滿32週之多胞胎旅客
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孕婦 不接受搭機
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
產後未滿14天

其他注意事項:

  • 請主動告知本公司訂位人員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
  • 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本公司航程受到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轉降、延誤求償等),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擔架

  • 中華航空可在機上提供收費擔架服務,以照料必需在全程中保持平躺狀態的旅客。
  • 擔架使用之旅客需提出由治療醫師填寫出發日10日內的「適航申請書」、「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兩星期內若有住院或手術治療需檢附﹞,經本公司醫療部門同意後方可搭機,如:出發日為3/29,「適航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簽署日期須為3/20(含)之後。
  • 擔架旅客必須至少由一位體能需求足夠的成人陪同(視需求為醫護人員),以便於航程中提供照料。陪同者之座位必須緊鄰於擔架旅客。
  • 入境擔架旅客無法依一般程序通關者,本公司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提供旅客之適航申請書等資料予疾病管制署備查。
注意事項:
  1. 僅經濟艙可搭載擔架旅客。
  2. 旅客申請使用機上擔架必須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完成申請並辦理訂位購票事宜。
適用票價
  1. 擔架旅客: 該航段經濟艙最高(訂位艙等:Y)單程成人票價。
  2. 擔架設備: 該航段經濟艙最高(訂位艙等:Y)單程成人票價9個機位。

氧氣需求

  1. 機上之緊急供氧系統僅限旅客在緊急事故發生時使用,如旅客欲於航程中使用氧氣瓶,須提供
    A. 由執業醫生簽署出發日10日內的 「適航申請書」 ;
    B. 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完成申請並獲核准,以便另外安排所需之氧氣筒。
    此外,建議有同行者協助照護旅客於機上之醫療需求。
  2. 上述本公司於航程中提供付費氧氣瓶出借服務,旅客須支付下列費用:
    A.每一瓶氧氣於每一航段收費為USD200 ;
    B.因氧氣設備須安裝於機位上,另須購機位用以裝設氧氣設備。
    有關支付前述費用及查詢另購機位之票價,詳情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
  3. 以上服務並不含旅客於地面之氧氣需求,旅客如欲於出發前、轉機時、抵達後,在機場內使用氧氣瓶,須由旅客自行安排。
  4. 基於安全考量,使用氧氣旅客恕無法指定位於緊急出口之座位。

手提電子醫療器材

旅客因健康因素必須自行攜帶電子醫療器材(如:製氧機、抽痰器、呼吸器等) 搭機時, 應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與本公司訂位部門聯繫,說明旅客之狀況並辦妥預先通報作業。攜帶手提電子醫療器材搭機的主要注意事項如下(不適用於非華航承運之共用班號航班):

  • 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之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告知中華航空您將攜帶手提電子醫療器材搭機,並依循服務人員的說明辦理各項手續。 
  • 提供由執業醫生簽署出發日10日內的 「適航申請書」 及診斷證明書,如:出發日為3/29,「適航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簽署日期須為3/20(含)之後;若兩星期內有住院或手術,則需再提供病歷摘要,以利進行適航評估。並且皆必須具有操作及固定所攜帶之醫療器材能力的醫療人員或成人旅客同行。
  • 所攜帶的醫療器材之品牌與型號,請參照中華航空「機上用醫療器材表」(通過RTCA- Requirement and Technical Concepts for Aviation 認證者),且醫療器材上必須有製造廠商之商標以供服務人員辨識;除表中述明之型號,其他有標明符合 FAA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標準可於客艙內使用之機型,亦可攜帶登機使用。
  • 使用持續式正壓呼吸器(CPAP-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之睡眠呼吸中止症的旅客,毋須提出適航申請,可攜帶上機使用,惟須符合隨身行李與航空器危險品管制的規定;使用時機與電子用品使用規範相同。
  • 由於航機上不提供充電設備,旅客應估算航程時間準備足量備用電池或協助性裝置,相關設備應由旅客自行包裝且確保不會產生短路或遭到損壞,同時也必須符合航空器危險品管制的規定
  • 擔架旅客的醫療器材應固定於擔架下之座椅下方;非擔架旅客的電子醫療器材則應固定於前座椅下方位置,須使用加長型安全帶固定。
  • 連接至醫療器材之加濕器可於機上使用;會產生煙霧或熏香之個人加濕器或空氣濾淨機不得於機上使用。
  • 搭機當日請及早辦理登機手續,並提前抵達登機門,以便機場人員有充裕的時間為您安排各項作業。

 

加購額外座位

何時需要加購額外座位?

  1. 當你覺得旁邊是空位會讓你比較安心舒服時
  2. 當你覺得加長型安全帶比普通安全帶更適合你時
如果需要此服務,敬請洽本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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