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規定
其他規定
行程涉及聯航行李規定中華航空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第302條決議(IATA Resolution 302),針對單一機票行程若涉及多家航空公司時,採以最主要航空公司(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MSC)之行李規定(包括免費行李額度及行李費用),作為整體行程適用之單一行李規則。意即,如果您旅程中最主要的承運人為中華航空,免費託運行李規則按照中華航空免費託運行李額度標準執行。
美國境內行李檢查目前,全美所有商用機場實施出入境託運行李檢查。當局檢查行李之後,您將不能再接觸行李。請在行李移交檢查之前拿出所有需要隨身攜帶的必需品。
- 根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的建議,為便於檢查,乘客所攜帶的行李不要加鎖。對於因為行李加鎖,而必須開鎖執行檢查造成行李箱損害,運輸安全管理局將不負責。
- 如果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打開您的行李,將使用安全密封條將行李封好並貼上通告條碼,以告知您的行李已被檢查員打開檢查過。
- 由於檢查程序是歸美國司法管轄,航空公司無法干預,我們對於無法為行李中任何物品的損害或遺失負責,深感抱歉。
- 有關美國當局以及運輸安全局的各種規定,請查詢美國TSA網站 (僅有英文)。特別是旅客攜帶某些特殊行李可能涉及特殊安全規定時(如加壓氣瓶compressed gas cylinders, 彩彈設備paintball equipment, 浮潛設備scuba equipment等),除了解航空公司的規定外,還建議您在出發前先行瀏覽該網站的相關資訊,或直接向該機構詢問(E-mail:TSA- ContactCenter@dhs.gov / Phone:Call 1-866-289-9673)
往返美國與加拿大之特殊規定旅客行程若以美國或加拿大為起程點或終止點或中途停留,單一機票行程涉及一家以上航空公司時,依據美國DOT Rule 399.87與加拿大CTA InterpretationNote,第一航段的售票航空公司可指定依該公司或依最主要航空公司之行李規定適用整體行程。當旅客第一段行程為中華航空公司時,我們全程採用中華航空行李規定;或當中華航空為行程中之最主要航空公司時,中華航空行李規定將適用整體行程。
搭乘中華航空與合作伙伴共用班號航班時如您的旅程起程點、目的地或中途停留點包含美國或加拿大時,共用班號航班的最主要航空公司為共同運送航空公司(Marketing Airlines),而非以實際運送航空公司(Operating Airlines) 為最主要航空公司。
不佔位嬰兒旅客免費託運行李額度除一部摺疊式嬰兒車外-
- 計重制:不佔位嬰兒旅客免費託運行李額度,不論艙等皆為10公斤,超尺寸(超大)規範/超重費用與成人旅客標準相同。
- 計件制:不佔位嬰兒旅客免費託運行李額度,不論艙等皆為一件,每件行李重量與同艙等之成人額度相同,超尺寸(超大)規範/單件超重及超件費用與成人旅客標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