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航空(HA)酬賓機票之換獎標準
區域 | 來回酬賓機票一張 | ||
---|---|---|---|
經濟艙 | 頭等/商務艙 | ||
哩程 | 哩程 | ||
A | 夏威夷島際 | 25,000 | 45,000 |
B | 夏威夷往返美國大陸 | 40,000 | 80,000 |
C | 夏威夷往返南太平洋 (帕果帕果、薩摩亞、帕皮特及大溪地) | 60,000 | 100,000 |
D | 夏威夷往返澳洲、紐西蘭 | 120,000 | 180,000 |
E | 夏威夷往返台灣、日本、 韓國 | 110,000 | 160,000 |
註 2:夏威夷航空班機視航線提供兩艙級服務。
區域 | 來回酬賓機票一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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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 頭等/商務艙 | ||
哩程 | 哩程 | ||
A | 夏威夷島際 | 25,000 | 45,000 |
B | 夏威夷往返美國大陸 | 40,000 | 80,000 |
C | 夏威夷往返南太平洋 (帕果帕果、薩摩亞、帕皮特及大溪地) | 60,000 | 100,000 |
D | 夏威夷往返澳洲、紐西蘭 | 120,000 | 180,000 |
E | 夏威夷往返台灣、日本、 韓國 | 110,000 | 160,000 |
(1) 會員可兌換夏威夷航空自營班機免費酬賓機票,在兌換前應先確認帳戶內已具備 足夠的換獎哩程。
(2) 開立酬賓機票前應先訂妥全程機位,會員須直接向中華航空訂位人員辦理訂位, 並在訂位時說明欲使用夏威夷航空酬賓機票並告知訂位艙等。酬賓機票訂位艙 等:頭等艙/商務艙為 D,經濟艙為 T。訂位時如未說明兌換夏威夷航空酬賓機 票,將導致取消該訂位記錄與無法開立酬賓機票之結果。
(3) 機位訂妥後,會員應在班機起飛前洽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完成開票手續 (機場不受理酬賓機票開票及改票事宜)。
(1) 開立酬賓機票時之相關稅款與附加費用,均由持票人自行承擔。
(2) 開立夏威夷航空酬賓機票均受該公司機位限額等相關規定之限制。使用夏威夷航 空酬賓機票,搭乘的班機僅以夏威夷航空自營班機為限。
(3) 酬賓機票自開票日起效期一年,必須在有效期間內全程使用完畢。
(4) 夏威夷酬賓機票限兩定點間之行程,沿途不可中停(no stopovers),但除往返點 外,允許一個開口行程 (Open Jaw) 。
*開口行程係指由出發點至目的地,並由另一城市回到原出發點之行程,反之亦 然。開口兩端的城市必須在同一地區之內。
(5) 酬賓機票不得要求簽轉他航,開立後不得要求更改機票的使用人姓名。
(6) 已開立之酬賓機票可申請變更搭機日期。
(7) 酬賓機票一經使用後即不得要求更改行程或退票。全程未使用之酬賓機票可申請 改票,新行程必須與原機票行程屬同一換獎標準類別。
※改票時,每張機票需酌收手續費美金 100 元或等值之當地貨幣。
※新開立機票效期將與原機票效期相同。
※退票則按一般票務規定辦理,本公司將收取美金 50 元或等值之當地貨幣。
(8).若夏威夷航空班機取消,會員將被安排轉搭其他夏威夷航空航班。如發生任何費 用或損失,將由會員自行承擔,夏威夷航空不負擔任何責任。
(9) 夏威夷航空酬賓機票不得買賣或交換,任何透過這類管道獲得之酬賓機票,一經 發現即予作廢。冒名使用酬賓機票亦將導致酬賓機票作廢與被拒搭機。
(10) 若會員未遵守 Hawaiian Miles 相關規定,夏威夷航空將保留會員登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