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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酬賓機票哩程優惠活動


為提供會員更多元的選擇,華航網站推出《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會員酬賓機票優惠,詳細作業辦法如下:

一、 活動說明:
    1. 僅限華航、南航、東航、廈航與中國信託聯名推出之「大中華攜手飛聯名卡」持卡本人並已成為中華航空華夏會員方可享有此優惠。您可至中國信託銀行網頁進行綁定。 
    2. 適用於會員本人於華航網站會員專區完成訂位及開立酬賓機票。
        ● 不適用以自有哩程轉讓或他人受讓之獎項兌換酬賓機票。
        ● 請確認帳戶內已具備足夠的換獎哩程。

二、 活動期間 : 即日起至 2024.06.30期間於華航網站會員專區完成機票開立。

三、 適用航點及兌換標準:
適用航線
(雙向出發)
訂位艙等來回經濟艙
兌換哩程數
單程經濟艙
兌換哩程數
台灣 - 香港航線X18,0009,000
台灣 - 大陸航線
(不含台北松山至上海虹橋來回航線)
X31,50015,750

四、 機票規定:
    1. 機票效期 : 自開票日起一年效期內需全程使用完畢。
    2. 適用行程:限華航及華信國際自營定期航班單點之單程或來回大陸航線,航班啟程地或抵達地其一須為台灣;松山至上海虹橋來回航線不適用。
    3. 訂位艙等機位有限,可兌換機位將依當時空位狀況而定。
    4. 開立酬賓機票時之相關稅款及附加費用 (如:燃油費等) ,均需於開票時一併支付。
    5. 改票及退票 :
  • 改票作業:本案一經開立則不接受更改行程。若要更改班機日期,請洽華航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辦理,機場及華航網站會員專區恕不受理。
  • 退票作業:全程未使用之酬賓機票辦理退票時,需收取手續費台幣1,500元或等值之當地貨幣;退票後,該機票獎項不可重新開票,將依退票當日仍屬有效之哩程歸還至會員本人帳戶中。部分使用之酬賓機票辦理退票後,所使用之哩程數無法退還,僅可退還未使用航段收取之稅金。
  • 未於班機起飛前3小時完成取消訂位且未登機之會員,於更改機票或辦理退票時,將收取未登機費。長程線收取 100 元美金、短程線收取 50 元美金或等值之貨幣。
  • 其餘票務規定同一般酬賓機票,請詳閱酬賓機票網頁說明。
    6. 預選座位:請至會員專區「個人行程服務」-「訂位查詢」,亦可由本公司官網首頁「管理行程」進行選位服務,訂位艙等為X艙可免費選取「標準座位」。

五、 已開立成功之酬賓機票,可透過收到之確認信函,或是登入「會員專區」-「酬賓獎項兌換」-「換獎記錄查詢」確認訂位行程及機票票號。

六、 華航保留哩程兌換艙等可售座位數之權利,因航班訂位狀況限制或營運調整,部分航班及部分時段可能不提供兌換艙等之機位。本公司並保有隨時修訂與詮釋權、或終止本銷售條件之權益,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