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須知與航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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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票日2025年3月5日起本公司(CI/AE)國際航線兒童單獨旅行收費規範調整如下:
- 適用機票 : 單獨旅行兒童可開立除訂位艙等L外的兒童機票 (兒童與成人搭乘不同艙等時亦適用相同規定),訂妥機位的會員哩程座艙升等(訂位艙等-I/P)及酬賓機票(訂位艙等-O/Z/X)亦可適用。
- 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 : 除上述兒童機票外,請於班機起飛前72小時前(不含例假日)洽本公司申請並依照航線及艙等另支付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
短程線 (含紐澳間往返) 長程線 經濟艙 美金300 (台幣10,000/加幣450) 美金700 (台幣23,500/加幣1,025) 豪華經濟艙 美金350 (台幣12,000/加幣525) 美金1,000 (台幣33,000/加幣1,475) 商務艙 美金400 (台幣13,500/加幣600) 美金1,700 (台幣56,500/加幣2,500) - 如旅客行程中如經台北轉機,僅收取一次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如有於台北中停,則須依各航段分段收費。
- 哩程升等旅客需按實際搭乘艙等支付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
- 班機起飛前取消兒童單獨旅行服務,可全額退還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班機起飛後取消,此服務費退款將須支付百分之十的手續費。(註 : 旅客機票部分辦理退票時須依照機票規定辦理)
- 旅客更改搭機日期或航班時,依照新行程支付單獨旅行兒童服務費後,舊行程服務費可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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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問,請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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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自本(2025)年2月9日起針對台灣地區出發行程所收取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包含香港航線)每航段收取20美元,長程航線每航段52美元,謹就相關成本佔營業支出之比例狀況分誌如下,以使消費大眾瞭解:
*有關華信航空台灣出發之國際線客運燃油附加費之調整及營業支出占比公告,請參見以下網址 。
項目 期間 2024年1至6月 客機燃油成本 (新台幣-億) 175.3 客機營業支出 (新台幣-億) 590.8 客機燃油成本佔營業支出比例 29.7% 依中國石油公司今(2025)年2月公告航空燃油一桶價格(USD101.82),及基準油價每桶USD 40.00,本公司每運送一名長、短航線旅客,新增燃油成本支出分別為USD 191.49與USD 41.29 。扣除奉准徵收之附加費後,本公司自行吸收部份分佔新增燃油成本支出之73%與52%。
附註: 本公司自2012-11-10起,停止對不佔位嬰兒票收取燃油附加費。 -
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取消、延誤或提前超過3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 持有2024年11月26日(含)前開立華航及華信之機票(包含酬賓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需於持2025年2月27日(含)前辦理。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受影響航班日期前後14天內航班,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機場),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免費/折扣機票 免費/折扣機票不適用(例如DM/ID/AD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取消、延誤或提前超過3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 持有2024年10月30日(含)前開立華航及華信之機票(包含酬賓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需於持2025年1月31日(含)前辦理。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受影響航班日期前後14天內航班,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機場),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免費/折扣機票 免費/折扣機票不適用(例如DM/ID/AD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取消、延誤或提前超過3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 持有2024年10月26日(含)前開立華航及華信之機票(包含酬賓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需於持2025年1月27日(含)前辦理。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受影響航班日期前後14天內航班,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機場),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免費/折扣機票 免費/折扣機票不適用(例如DM/ID/AD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僅限越南出發之機票]
按照越南稅務法規定,VAT發票必須於開票日起(含)五個工作天内開立。相關事宜敬請聯繫越南分公司客服專線 +84-28-36 38 98 88。 -
適用條件 華航/華信航空航班取消、延誤或提前超過3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 持有2024年9月30日(含)前開立華航及華信之機票(包含酬賓機票),且已訂妥受影響航班者,需於持2025年1月1日(含)前辦理。 更改辦法 a. 機票效期內,可改訂華航/華信受影響航班日期前後14天內航班,相同訂位艙等(RBD)/行程(機場),免收票價差/稅金差/訂位服務費價差/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但僅限一次。華航/華信自營航班不可更改至聯營航班。於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各地分公司或客服中心辦理。 b. 機票效期內,若不符合上述更改辦法而產生之票價差/稅金差,應由旅客自付,但可免收訂位服務費價差及改票手續費(含代改票服務費),惟僅限一次。 退票 機票退費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於華航網站、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開立之機票,可於華航網站申退)。相關優選座位及預購行李可全額退費。 團體/免費/折扣機票 免費/折扣機票不適用(例如DM/ID/AD等),團體機票請洽旅行社。
相關作業請洽原訂位購票旅行社或華航各地分公司。 -
若有疑問,請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