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座艙升等的注意事項
開票日自2019年10月02日起,未於班機起飛前取消訂位且未登機之會員,於更改機票或辦理退票時,將收取未登機費。欲取消行程,請記得聯絡原購票旅行社或本公司各地分公司客服中心辦理。
- 機場臨櫃升等注意事項 :
如無法於班機起飛前獲得確認的升等機位,或於機場臨櫃遞補 ( Go show ) 升等機位時 :
- 請先確認您帳戶內已具備本次換獎所需的有效的哩程或核獎號碼,須持有當班適用之「原艙等機票」的確認機位 ,並依票價規則開立機票或重新計價,衍生之機票差額與相關手續費須隨票收取。
- 於同一訂位記錄中加訂該班機升等艙級「確認」或「候補」之訂位 ( 豪華經濟艙訂位艙級為 P 艙,豪華商務艙/商務艙訂位艙級為 I 艙 )。
- 待該班機之機場劃位作業完成,升等艙級仍有空位之狀況下,方可依序辦理座艙升等。
- 機位一經確認,若原持機票不符規定,仍需補足原艙等機票差額及支付改票手續費作業。
- 若欲使用轉讓獎項,需依轉讓手續作業(需時三個工作天)辦理,先行取得適用之核獎號碼。
- 班機起飛前3小時內及「候補」之升等訂位均無法經由華航網站辦理。
- 因航班訂位狀況限制或調整,本公司保留升等艙等可售座位數的權利。
- 會員在機場辦理報到時所出示之機票,如不符合座艙升等的規定時,則需依照機場人員之建議 (a)另行購買機票(b)補足機票差額(c)依原機票艙等辦理機場報到手續。
- 座艙升等僅限使用於中華航空、華信航空國際線定期自營班機。部分與其他航空公司共用班號之班機僅以下航班適用座艙升等,其他航班恕不接受座艙升等:
- 中華航空與越南航空聯營之台北往返河內、高雄往返胡志明市航班。
- 搭乘共用班號班機時,僅限訂位於中華航空班號者得辦理座艙升等。
- 共用班號之班機恕不接受機場臨櫃升等。
- 座艙升等所需的核獎號碼數量,均以訂位及機票航段數為準,且每個航段僅能使用一個升等獎號。行程中若遇中停站或轉機時,須將各班機升等所需的哩程加總計算,再依航段數量兌換核獎號碼。
- 如遇旅客臨時改搭他航班機時,應以旅客所持機票之艙等為準。
- 座艙升等相關規定如有任何變更,或本公司因應艙級調整所設計的其他座艙升等換獎標準,均將利用其他途徑(華航網站-會員公告、哩程記錄表等)告知會員。
- 機場及華航網站會員專區不受理升等取消及更改事宜。
- 升等艙位若有其他附加稅金產生,均由持票人負擔,部分則須於機場支付。例如: 英國、馬來西亞、印度....等國家。
- 開票日自2019年10月02日起,本公司將推出新票價產品,機票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據各航段之票價產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