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別需求

嬰兒
- 定義:未滿2足歲(以搭機日期計算)之嬰兒。
- 嬰兒出生滿14天,在成人陪伴下即可搭乘本公司班機。為了寶寶的健康,我們不接受出生未滿14天的嬰兒搭機。
- 我們的班機提供一定數量之壁掛式嬰兒床服務 (僅A321neo機型不適用),嬰兒床專為身高不超過28英吋(71公分)和體重不超過24.2磅(11公斤)的嬰兒使用。
- 若您為攜帶嬰兒一同搭機之旅客,我們將優先提供您隔板座位(bulkhead seat),因隔板座位有較多空間安裝壁掛式嬰兒床。
- 由於機艙內可提供的隔板座位及嬰兒床的數量有限,遵循依序服務的原則,我們建議您在訂位時就先提出嬰兒床的申請。
- 如一位嬰兒與一位成人旅客同行,嬰兒適用不佔機位之嬰兒票價。
- 如果一位成人旅客攜帶兩位嬰兒同行,則其中一位嬰兒必須另購買佔座位之兒童機票(此類機票請洽各分公司或旅行社購買),且嬰兒必須坐在安全座椅內。該安全座椅的規格與使用請參考下述兒童座椅的說明。

兒童
兒童旅客係指2歲以上未滿12足歲的孩童。搭機時應購買兒童票,且必須有成人旅客陪同。12歲以上則須購買成人票。
- 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範
- 同行成人旅客座位必須緊鄰安全座椅。
- 安全座椅必須全程以安全帶固定於座椅上。
- 乘坐旅客體重20磅(9公斤)以下時,安全座椅應面朝機尾固定;20~40 磅(9~18公斤)時,則面朝機首固定。
- 40磅(18公斤)以上之佔位兒童,不得乘坐安全座椅。
- 本公司受理兒童安全座椅規格
- 符合美國國家製造標準,須附有適用於乘坐地面交通工具與飛行器的認證標籤。如:認證標籤圖示。
- 加拿大製造安全座椅:全部完成驗證,無須附標籤。
- 兒童安全座椅須內部備有安全帶,外有硬殼包覆,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文字或認證標籤圖示,則可於機上全程使用。
- 兒童安全帶使用規範
- 體重:22~44 磅(10~20公斤)
- 身高:限100 公分以下(40 英吋)
- 認證標籤圖示
- 本公司各機隊受理兒童安全座椅列表
機型 / 座位號碼 / 艙等 商務艙 豪華經濟艙 經濟艙 B777-300ER 所有座位均不可安置 僅座位號碼30A,E,F,K可安置 除40A,K/60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或 座位號碼40-72E,F均可安置 A350-900 所有座位均不可安置 僅座位號碼30E/31A,K可安置 除61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或座位號碼40-75E均可安置 A330-300 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無配置此艙等 除7A,K/27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或座位號碼8-39E,F及40-44E均可安置 A321 neo 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除49A,K/50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B737-800 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除16A,K/17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