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受让人名单
1. 会员可将酬宾奖项转让给亲友使用。为确保会员权益,会员必须事先填写“酬宾转让申请表” 并检附转让人护照影本(申请人签名需与持照人签名相符),向本公司各地 会员服务专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上述资料办理。
2. 申请开放使用网络酬宾转让的会员也可自行于华航网页登陆华夏会员服务建立受让人名单。
3. 每位会员最多可设立六名受让人,可一次或分多次完成,每一受让人名额在每一年可更换一次。这六名亲友也必须是会员。所转让的里程不得与其他卡号下的里程合并。
4. 建立受让名单时,会员可视需要填写“酬宾转让申请表”,不必一次填满六名亲友。首次登录受让者需三个工作日。
5. 自第二年起,前一年的受让人将自动转入当年名单,且可申请调整一次。为保护会员权益,每次申请更换受让人需经 30 天后,方可申请转让酬宾奖项。
6.12 岁以下的会员转让手续必须获得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