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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携手飞联名卡》酬宾机票哩程优惠活动

为提供会员更多元的选择,华航网站推出《大中华携手飞联名卡》会员酬宾机票优惠,详细作业办法如下: 

一、 活动说明:
1. 仅限华航、南航、东航、厦航与中国信托联名推出之「大中华携手飞联名卡」持卡本人并已成为中华航空华夏会员方可享有此优惠。您可至中国信托银行网页进行绑定。 
2. 适用于会员本人于华航网站会员专区完成订位及开立酬宾机票。
    ● 不适用以自有哩程转让或他人受让之奖项兑换酬宾机票。
    ● 请确认账户内已具备足够的换奖哩程。

二、 活动期间 : 2023.01.01至 2023.12.31。

三、 适用航点及兑换标准:
适用航线(双向出发)订位舱等来回经济舱兑换哩程数单程经济舱兑换哩程数
台湾–香港航线X150008700
台湾–大陆航线(不适用于松山--虹桥航线)X3450017250

四、 机票规定:
    1. 机票效期 : 自开票日起三个月效期内需全程使用完毕,若于本活动结束前三个月内开票,则须于活动期间 (2023.12.31) 内全程使用完毕。
    2. 适用行程:限 CI 及 AE 国际自营定期航班单点往返行程,单程与开口行程不适用。
    3. 订位舱等 ( X舱) 机位有限,可兑换机位将依当时空位状况而定。
    4. 开立酬宾机票时之相关税款及附加费用 (如:燃油费等) 均由持票人自行承担。
    5. 改票及退票 :
        ● 改票作业:本案一经开立则不接受改票。
        ● 退票作业:全程未使用之酬宾机票办理退票时,需收取手续费台币1,500元或等值之当地货币;退票后,该机票奖项不可重新开票,将依退票当日仍属有效之哩程归还至会员本人账户中。部分使用之酬宾机票办理退票后,所使用之哩程数无法退还,仅可退还未使用航段收取之税金。
        ● 未于班机起飞前取消订位且未登机之会员,于更改机票或办理退票时,将收取未登机费50元美金或等值之货币。
        ● 其余票务规定同一般酬宾机票,请详阅酬宾机票网页说明。
  
五、 已开立成功之酬宾机票,可透过收到之确认信函,或是登入「会员专区」-「酬宾奖项兑换」-「换奖记录查询」确认订位行程及机票票号。

六、 华航保留哩程兑换舱等可售座位数之权利,因航班订位状况限制或营运调整,部分航班及部分时段可能不提供兑换舱等之机位。本公司并保有随时修订与诠释权、或终止本销售条件之权益,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