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别要求

婴儿
- 定义:未满2足岁(以搭机日期计算)之婴儿。
- 婴儿出生满14天,在成人陪伴下即可搭乘本公司班机。为了宝宝的健康,我们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搭机。
- 我们的班机皆提供一定数量之壁挂式婴儿床服务(仅ERJ/A321neo机型不适用),惟因婴儿床尺寸限制,您的宝宝需符合年龄小于6个月,并且身高不超过28英吋(71公分)和体重不超过24.2磅(11公斤)。
- 若您为携带婴儿一同搭机之旅客,我们将优先提供您隔板座位(bulkhead seat),因隔板座位有较多空间安装壁挂式婴儿床。
- 由于机舱内可提供的隔板座位及婴儿床的数量有限,遵循依序服务的原则,我们建议您在订位时就先提出婴儿床的申请。
- 如一位婴儿与一位成人旅客同行,婴儿适用不占机位之婴儿票价。
- 如果一位成人旅客携带两位婴儿同行,则其中一位婴儿必须另购买占座位之儿童机票,且婴儿必须坐在安全座椅内。该安全座椅的规格与使用请参考下述儿童座椅的说明。

儿童
儿童旅客系指2岁以上未满12足岁的孩童。搭机时应购买儿童票,且必须有成人旅客陪同。12岁以上则须购买成人票。
- 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
- 同行成人旅客座位必须紧邻安全座椅。
- 安全座椅必须全程以安全带固定于座椅上。
- 乘坐旅客体重20磅(9公斤)以下时,安全座椅应面朝机尾固定;20~40 磅(9~18公斤)时,则面朝机首固定。
- 40磅(18公斤)以上之占位儿童,不得乘坐安全座椅。
- 本公司受理儿童安全座椅规格
- 符合美国国家制造标准,须附有适用于乘坐地面交通工具与飞行器的认证标签。如:认证卷标图标。
- 加拿大制造安全座椅:全部完成验证,无须附标签。
- 儿童安全座椅须内部备有安全带,外有硬壳包覆,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文字或认证卷标图标,则可于机上全程使用。
- 儿童安全带使用规范
- 体重:22~44 磅(10~20公斤)
- 身高:限100 公分以下(40 英吋)
- 认证卷标图标
- 本公司各机队受理儿童安全座椅列表
机型 / 座位号码 / 舱等 商务舱 豪华经济舱 经济舱 B777-300ER 所有座位均不可安置 仅座位号码30A,E,F,K可安置 除40A,K/60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或 座位号码40-72E,F均可安置 A350-900 所有座位均不可安置 仅座位号码30E/31A,K可安置 除61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或座位号码40-75E均可安置 A330-300 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无配置此舱等 除7A,K/27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或座位号码8-39E,F及40-44E均可安置 A321 neo 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除49A,K/50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B737-800 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 除16A,K/17A,K之所有靠窗位均可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