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行李相關資訊
隨身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個人物品、旅行小物及特殊物品等攜入客艙之行李及物品。 各項隨身行李應符合尺寸、重量、額度及受理規範,另因客艙空間有限,若攜帶之隨身行李無法於客艙內妥善放置(如下說明),則需要改以託運存放在貨艙。
「妥善放置」之定義:
- 包含座椅上方置物櫃及座椅下方之置放空間,需符合機上重量及尺寸限制標示。
- 置於座椅下方之手提行李必須有前擋及側擋,以避免行李滑入通道。
- 手提行李不可妨礙旅客在通道上之移動。
- 放置於上方置物箱內的物品須符合安全原則,且客艙服務人員能輕易地關閉箱門。
- 當上方置物箱門開啟時,物品不會由箱內掉落。
- 不得放置於旅客身上。
- 客艙衣櫃不應用於存放乘客的行李。
- 即使行李尺寸及重量在限制範圍內,仍可能因機型(特別是單走道客機)及收納空間的大小限制而無法攜帶進入機艙,我們將為您的行李改以託運並且存放在貨艙,感謝您的體諒及配合。
1.手提行李:
艙等 | 可攜帶件數 | 尺寸 | 重量 |
---|---|---|---|
(豪華)商務艙 | 2 | 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 | 7公斤(15磅) /每件 |
限額兩件中若攜帶航空西裝袋,折疊後深度上限 20公分 | |||
豪華經濟艙 | 1 | 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 | 7公斤(15磅) /每件 |
經濟艙 | 1 | 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 | 7公斤(15磅) /每件 |
註:
- 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改為託運。
- 如您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我們將收取超重(件)行李費。
2.個人物品:
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尚可免費攜帶1件下列個人物品登機,若物品數量超過額度時,則將納入手提行李額度計算:
- 小型背包、小型手提袋皮包
- 手提電腦、手提公事包
- 適量免稅品
- 相機背袋、輕型相機、望遠鏡
- 嬰兒於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傘具
- 大衣、少量個人食物與飲料及其他身上之小型物品
3.旅行小物:
- 在遵循製造商的使用安全說明下,旅客可攜帶多功能行李箱及充氣墊或其他旅行舒適用品於客艙內使用。
- 無法收納於手提行李之旅行小物(如兒童多功能行李箱),須符合本公司旅客手提行李規範,並將視為一件手提行李。
- 為確保旅行小物使用安全,請您遵守下列使用規範:
- (1) 旅客於訂位時,須事先告知訂位人員將攜帶旅行小物上機,以利安排適當座位。
(2) 旅行小物不可置於機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使用,僅能於非機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之靠窗座位(如A、K)使用。
(3) 禁止於航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期間使用旅行小物。
(4) 使用旅行小物時,不得損壞機內設備。
(5) 不得使用旅行小物供嬰兒(2歲以下旅客)躺臥,全程禁止連結2個(或以上)的旅行小物供兒童平躺,兒童使用時須有成人旅客陪同。
(6) 航程中「請繫安全帶」指示燈亮起時,應確認使用旅行小物之旅客安全帶已確實繫妥,並遵守客艙組員相關安全指示。 - (7) 旅行小物不得損壞機內設備。
- (8) 旅行小物不得連結外掛於機體座位之旅行舒適用品(如吊掛式產品或嬰兒吊床等)。
- (9) 使用旅行小物時,不得影響其他乘客權益(如限制前方旅客椅背後傾或造成其他旅客不便等)。
4.特殊物品:
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不採取託運方式,准許攜帶進入客艙之物品。該物品可能已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但其大小可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櫃及衣帽間,得接受放置於上述置物空間,或機邊託運。
- 拐杖/手杖/義肢或其他助行設備
-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 可摺疊式嬰兒車/兒童安全座椅
5.其他:
- 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金屬製的指甲銼、剪刀、鑷子等。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不獲發還。我們將不會對此負任何責任。
- 基於航機冷藏存放空間限制及衛生因素,我們在航機上無法為旅客冷藏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