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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鼎級卡、鈦金卡及御璽卡頭等艙商務艙促銷

適用對象:中國信託鼎級卡、鈦金卡及御璽卡持卡者本人

優惠內容:

1. 購買自桃園/松山/高雄出發之華航長程線頭等艙(訂位艙等FA皆適用)定點來回行程之個人機票,加價新台幣99元即可獲贈香港線商務艙機票乙張。

2. 購買自桃園/松山/高雄出發之華航長程線商務艙(訂位艙等J或C皆適用)定點來回行程之個人機票,加價新台幣99元即可獲贈香港線經濟艙機票乙張(不限航班)

3. 購買自桃園/松山/高雄出發華航/華信之區域線或大陸直航頭等艙、商務艙(訂位艙等F、A、J、C皆適用)定點來回行程『兩張』個人機票(需同時購買),加價新台幣99元即可獲贈香港線經濟艙機票乙張【限搭1200PM()以後出發航班】

開票期間:即日起~2013/06/20
出發日期:
即日起~2013/12/31

開票地點:
全省各大旅行社

銷售限制條件
1.不適用航線:琉球/廣州/深圳/首爾。
2.不適用票種:學生票、單程票、精緻旅遊機票、ADID、酬賓免票。
3.以市售價購買之個人機票,限純華航/華信單點來回行程,不可開立單程行程、亦不可含他航。
4.本優惠案不適用與他航之聯營航班。
5. 訂位艙等Z售價不適用本優惠案。
6.贈送機票限開立予持卡者本人,限贈送香港單點來回行程,不可含他航。
7.贈送機票限開立台北-香港、高雄-香港、台北-香港-高雄及高雄-香港-台北來回行程,不可開立台中清泉崗-香港航點。
8.贈送機票不適用華航哩程升等。
9.本優惠案限適用於台灣開立之機票,且不可與其他優惠案合併使用。
10.以市售價購買之個人機票,適用高北接駁班機,附加額比照個人機票計算,亦適用高鐵聯合促銷案。
11.贈送機票不適用高北接駁班機,亦不適用高鐵聯合促銷案。

混艙贈送辦法

1.如為長程線之頭等艙及商務艙合併開立,則僅贈送香港線經濟艙(不限航班)。
2.如為長程線之商務艙及區域線之頭等艙或商務艙合併開立,則僅贈送
香港線經濟艙【限搭12:00PM(含)以後出發航班】。

機票效期

1. 以市售價購買之個人機票:依個人機票適用票價之效期規定
2. 贈送機票:0-14天

本案不適用之搭乘時段

1. 大陸直航航線:2013/02/14 ~ 2013/02/28
2. 其他航線:
2013/01/18 ~ 2013/02/15 及  2013/06/20 ~ 2013/08/31

機票艙等

1. 以個人機票市售價購買之機票:依個人機票適用票價之艙等規定
2 .贈送機票艙等:a.商務艙 → 訂位艙等C    b.經濟艙 → 訂位艙等R

以上機票優惠案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司票務規定辦理。本公司保有隨時修訂與詮釋
權、或終止本銷售條件之權益。

退票作業

1.整套未用:

(1)市售價購買之個人機票,依現行各線之規定收取退票手續費。
(2)贈送機票:只可退未用稅金(因扣除退票手續費後無退票價值)。

2.部份使用:

(1)市售價購買之個人機票,依現行計價方式減扣單程售價後,並照各線之規定收取退票手續費。
(2)贈票若完全未用或部份使用,皆只可退未用稅金。

3.如為區域線之買二送一套票,可接受單張退票,依現行各線之規定收取退票手續費,惟贈票亦需繳回,若贈票已使用(包括完全使用或部份使用),則必須先扣除贈票價值TWD6500.

4.如贈票已使用(包括完全使用或部份使用),但旅客要求退還市售價個人機票,則必須先扣除贈票價值  :
(1)香港線商務艙:TWD13500.
(2)香港線經濟艙(不限航班):TWD8500.
(3)香港線經濟艙(限1200PM(含)以後航班):TWD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