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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出國新選擇之雙重"升等"優惠

 

 第一重:公務人員購買全額商務艙機票 可搭乘頭等艙


凡於優惠期間以全額票面價購買華航商務艙單程或來回機票,即可享受升等頭等艙之優惠:

一、適用期間: 2012.07.01-2013.06.30 (開票/出發)
二、適用對象: 全國公務人員
三、適用航線: 凡公務人員出國於台灣地區購買全額商務艙單程或來回年票,
(限由台灣地區出發),免用升等券可享受升等搭乘頭等艙(A 艙等)之優惠。
1.長程航點-- 洛杉磯、舊金山。
2.區域航點-- 北京、 上海 (浦東) 、 廣州、 深圳。
四、訂位艙等: 華航航段請訂「A」艙,延伸之他航部份則比照現行商務艙訂位。

 

第二重:公務人員購買全額經濟艙機票 可搭乘商務艙

  凡於優惠期間以全額票面價購買華航經濟艙單程或來回機票,即可享受升等商務艙之優惠: 

一、適用期間: 自即日起(以開票日為準)
二、適用對象: 全國公務人員
三、適用航線: 凡公務人員出國於台灣地區購買全額經濟艙單程或來回年票,
(限由台灣地區出發,但來回票須搭乘華航由同區進出),免用升等券
可享受升等搭乘商務艙(C 艙等)之優惠。
1.美洲線-- 可延伸至美洲其他城市,且不限停留點數。
2.歐洲線-- 可延伸歐洲四個其他城市(含轉機點)。
3.亞洲線-- 可延伸至亞洲其他城市。
4.澳洲線-- 可延伸至澳洲及紐西蘭其他城市。
四、訂位艙等: 華航航段請訂「C」艙,延伸之他航部份則比照現行經濟艙訂位。



 ※備註:
 1.優惠升等僅限華航派飛之航段,惟不適用台北-高雄往返接駁機及共用班號之聯航班機。
 2.華夏會員哩程依經濟艙哩程累計。
 3.本案不得再使用升等券或酬賓券升等。
 4.開票時請填妥申請表格,並附服務單位工作證影本(需有照片)。
 5.本專案之任何優惠項目變更,以開票當日為準,恕不另行通知。華航保留相關優惠之最終
    詮釋及決議權。

 6.詳情請洽本公司各地區直客推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