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酬賓機票的注意事項
(1) 開立酬賓機票時之相關稅款及附加費用(如:燃油費等),均由會員自行承擔。
(2) 兩張酬賓機票的獎項,其中則至少應有一張機票的使用人為會員本人。不符上述條件者,一律視同酬賓獎項的轉讓,必須先行完成轉讓手續。
(3) 酬賓機票的行程為短程時,以往返兩航點為限。長程線之來回酬賓機票,除折返點外可有兩個免費中停點(停留兩點)。長程線之單程酬賓機票,可有一個免費中停點。酬賓機票不得涉及他航航段。
(4) 按票務規定,開票行程由原出發點至目的地或折返點,再返回出發點時,不得再繼續前行。(No Back Tracking)
(5) 長程線及短程線之來回酬賓機票如欲加停航點時,則每加停一點,每張機票需多加20,000哩,且最多以兩點為限。長程線及短程線之單程酬賓機票不予加停航點。
(6) 每張來回酬賓機票可有一個開口行程(Open Jaw)。例一:紐約往返新加坡行程中,可停留香港及台北各一次。例二:開口行程如自舊金山到吉隆坡,回程可從新加坡折返舊金山。
a.「中停點」係指出發點與折返點之間有效路線上之停留航點,反之亦然。
b.「開口行程」係指由出發點至目的地後,由另一城市回到原出發點之行程,反之亦然。不過此類行程開口兩端的城市必須在同一地區之內。
※ 大陸地區可與香港合併開立「開口行程」酬賓機票。
(7) 酬賓機票自開票日起效期一年,必須在有效期間內全程使用完畢。使用酬賓機票時,不得要求付差額辦理座艙升等或與座艙升等之獎項合併使用。
(8) 酬賓機票不得要求簽轉他航。一經使用便不得要求改票或退票。
※ 改票時,每張酬賓機票需酌收手續費台幣1,500元,或等值美金50元之其他外幣。
※ 辦理退票時,同一獎項所開立的機票(如:兩張酬賓機票等獎項),必須同時辦理。酬賓機票辦理退票時,將依據兌換該獎項所需哩程,向持票人加收4% 的哩程作為手續費。酬賓獎項之持票人超過一人時,以獎項持有人為持票人;轉讓獎項之持票人則為該轉讓獎項的受讓人。如會員帳戶中哩程不足時,則可以支付台幣1,500元或等值50元美金之其他外幣。
※ 退票時應按一般票務規則辦理。本公司將依該獎項在退票當日仍屬有效之哩程歸還會員。
(9) 酬賓機票不提供轉機免費住宿(Day Use與STPC)的服務。
(10) 酬賓機票開立後,旅客在機場如未依照機票上之停留點搭機時,每次必須另外支付台幣3,000元或等值於100美金之費用,方可繼續使用該張酬賓機票。
(11) 酬賓機票無法開立關島經台北往返美國的行程。
(12) 本公司為因應艙等調整或短期促銷,所設計的酬賓機票換獎標準,會利用其他途徑(華航網站-會員活動看板http://www.china-airlines.com/ch/dfpch/index.htm、哩程紀錄表等),及時告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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