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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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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1日起,華夏卡會員在連續十二個月內,搭乘中華航空、華信航空之國際線定期班機,及天合聯盟各會員航空之適用班機所累積的哩程(飛行哩程)或旅次總數到達特定標準時,符合下述三項條件之一,可在次月晉升為金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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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積飛行哩程達30,000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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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搭機紀錄中以價購中華航空或華信航空商務艙或頭等艙之適用機票搭乘10個旅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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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乘中華航空、華信航空及天合聯盟各會員航空之經濟艙/商務艙/頭等艙加總24個加權旅次以上。搭乘華航及華信班機加權旅次計算方式:經濟艙(訂位艙等:Y/B/T/M/K/W/V/R/Q/H/N/I/D)以1個加權旅次計算,商務艙(訂位艙等:J/C/U/Z^)以1.5個加權旅次計算,頭等艙(訂位艙等:F/A)以2個加權旅次計算。
^自2012年4月2日起(以搭機日為準),Z訂位艙等將由經濟艙調整為商務艙,以1.5個加權旅次計算。
搭乘天合聯盟各會員航空班機加權旅次計算方式,請參閱天合聯盟夥伴航空哩程累積表。 下列哩程或旅次,在會員級別晉升或續卡上,均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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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接駁段之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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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折扣票、免費機票或座艙升等所獲得的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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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航共用班號下所獲得的哩程與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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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聯盟會員航空以外之他航共用班號下所獲得的哩程與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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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 卡: |
- 金卡會員在兩年效期內,
1. 累積飛行哩程累積達50,000哩;或
2. 搭機紀錄中以價購中華航空或華信航空商務艙或頭等艙之適用機票搭乘20個旅次以上;或
3. 搭乘中華航空、華信航空及天合聯盟*各會員航空之經濟艙/商務艙/頭等艙加總40個加權旅次以上。搭乘華航及華信班機加權旅次計算方式:經濟艙(訂位艙等:Y/B/T/M/K/W/V/R/Q/H/N/I/D)以1個加權旅次計算,商務艙(訂位艙等:J/C/U/Z^)以1.5個加權旅次計算,頭等艙(訂位艙等:F/A)以2個加權旅次計算。
金卡會員的資格即可延續兩年。如在效期內哩程未能達到續卡標準,則自動成為華夏卡會員,卡號則維持不變。
^自2012年4月2日起(以搭機日為準),Z訂位艙等將由經濟艙調整為商務艙,以1.5個加權旅次計算。
搭乘天合聯盟各會員航空班機加權旅次計算方式,請參閱天合聯盟夥伴航空哩程累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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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卡會員獲得續卡資格後,如因特殊原因尚未收到新會員卡時,原有之會員卡期限可延長一個月。 |
- 金卡會員申請補會員卡,每次將酌收500哩哩程作為手續費。如遇帳戶內哩程不足時,方可支付新台幣300元(或等值於美金10元的其他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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