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申請人領取搭機證明及付款方式: |
3-1. |
桃園及小港機場櫃台限申請人親臨取件,並以現金方式付款,機場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830-1630。 |
3-2. |
台北營業部,中壢,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營業部可接受申請人親臨票務櫃台、傳真、郵寄送件等方式取件,受理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親臨票務櫃台取件者以現金、信用卡方式支付手續費;傳真、郵寄送件者需先行將費用匯入本公司指定帳戶,款項確定入帳後再寄發證明。本公司指定帳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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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公司(含中壢、新竹營業所):戶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帳號:143-10-0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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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營業處:戶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中正分行) 帳號:020-10-0067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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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公司:戶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中正分行) 帳號:059-00-115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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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營業處:戶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赤崁分行) 帳號:521-87-0502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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