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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重(件)行李費 |
| (核可文號:2011SZ10165) |
| 中華航空將對下列服務項目酌收相關服務費用,詳細資訊請參考下述說明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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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行李費 |
| 旅客攜帶超過免費託運行李額度之行李,將依下述條件酌收額外行李超重費。超重行李費包含超件或超大之行李費用與特殊行李費用(高爾夫球具、風浪板或衝浪板、託運寵物、滑水或滑冰器具、趴板衝浪板與佔位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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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行李費 (計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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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超重行李費均為最新資訊。(本公司近期修訂或即將更改之費率,則會在本頁面開端,列出新、舊費率對照表)。
2. 超重行李費係依據機票啟程點之費率為基礎。例如:旅客持洛杉磯出發來回台北之機票,則第一件超重行李費來回程皆為美金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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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件制(美加關島)收費依據 |
| 往返洛杉磯/舊金山 |
| 從 |
至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台灣 |
洛杉磯/舊金山 |
新台幣 3,136 |
新台幣 3,136 |
| 洛杉磯/舊金山 |
台灣 |
美金 100 |
美金 150 |
| 日本(琉球除外) |
洛杉磯/舊金山 |
日幣 19,800 |
日幣19,800 |
| 洛杉磯/舊金山 |
日本(琉球除外)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琉球 |
洛杉磯/舊金山 |
日幣 23,300 |
日幣 23,300 |
| 洛杉磯/舊金山 |
琉球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介於… |
與..之間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洛杉磯/舊金山 |
香港 |
美金 120 |
美金 180 |
| 韓國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印度/莫里/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緬甸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汶萊/中國大陸/印尼/寮國/馬來西亞/ 新加坡/泰國/越南/柬埔寨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菲律賓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澳洲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紐西蘭 |
美金 150 |
美金 225 |
| 中東/約翰尼斯堡 |
美金 178 |
美金 178 |
| 往返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除外) |
| 從 |
至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台灣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新台幣 3,380 |
新台幣 3,380 |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台灣 |
美金 120 |
美金 180 |
| 日本(琉球除外)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日幣 22,000 |
日幣 22,000 |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日本(琉球除外)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琉球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日幣 25,600 |
日幣 25,600 |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琉球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介於… |
與…之間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美國內陸城市(洛杉磯/舊金山/波多黎各/維京群島除外) |
香港 |
美金 140 |
美金 210 |
| 韓國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印度/莫里/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緬甸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汶萊/中國大陸/印尼/寮國/馬來西亞/ 新加坡/泰國/越南/柬埔寨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菲律賓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澳洲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紐西蘭 |
美金 170 |
美金 255 |
| 中東/約翰尼斯堡 |
美金192 |
美金192 |
| 往返夏威夷、關島 |
| 從 |
至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台灣 |
夏威夷 |
新台幣 2,640 |
新台幣 2,640 |
| 夏威夷 |
台灣 |
美金 85 |
美金 128 |
| 日本(琉球除外) |
夏威夷 |
日幣 16,200 |
日幣 16,200 |
| 夏威夷 |
日本(琉球除外)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琉球 |
夏威夷 |
日幣 19,800 |
日幣 19,800 |
| 夏威夷 |
琉球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介於… |
與…之間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夏威夷 |
香港 |
美金 102 |
美金 153 |
| 韓國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印度/莫里/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緬甸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汶萊/中國大陸/印尼/寮國/馬來西亞/ 新加坡/泰國/越南/柬埔寨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菲律賓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澳洲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紐西蘭 |
美金 128 |
美金 192 |
| 中東/約翰尼斯堡 |
美金150 |
美金150 |
| 關島 |
台灣/香港 |
美金 50 |
美金 50 |
| 印度/澳洲 |
美金 80 |
美金 80 |
| IATA第三區之航點 |
美金 60 |
美金 60 |
| 溫哥華/IATA第二區之航點 |
美金100 |
美金100 |
IATA第三區包括亞洲、紐澳等地區。
IATA第二區包括歐洲、非洲及中東等地區。 |
| 往返加拿大 |
| 從 |
至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台灣 |
溫哥華 |
新台幣 3,136 |
新台幣 3,136 |
| 溫哥華 |
台灣 |
加幣 142 |
加幣142 |
| 日本(琉球除外) |
溫哥華 |
日幣 19,800 |
日幣 19,800 |
| 溫哥華 |
日本(琉球除外) |
加幣 160 |
加幣 160 |
| 琉球 |
溫哥華 |
日幣 23,300 |
日幣 23,300 |
| 溫哥華 |
琉球 |
加幣 160 |
加幣 160 |
| 介於… |
與…之間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溫哥華 |
香港 |
加幣 142 |
加幣 142 |
| 韓國 |
加幣 131 |
加幣 131 |
| 中國 |
加幣 142 |
加幣 142 |
| 阿富汗 |
加幣 150 |
加幣 150 |
| 印度/孟加拉/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
加幣 175 |
加幣 175 |
| 汶萊/印尼/寮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柬埔寨/緬甸 |
加幣 160 |
加幣 160 |
| 菲律賓 |
加幣 200 |
加幣 200 |
| 澳洲 |
加幣 150 |
加幣 150 |
| 紐西蘭 |
加幣 125 |
加幣 125 |
| 中東/約翰尼斯堡 |
加幣 200 |
加幣 200 |
| 從 |
至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台灣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新台幣 3,452 |
新台幣 3,452 |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台灣 |
加幣 167 |
加幣167 |
| 日本(琉球除外)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日幣22,000 |
日幣Y22,000 |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日本(琉球除外) |
加幣 185 |
加幣 185 |
| 琉球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日幣 25,600 |
日幣 25,600 |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琉球 |
加幣 185 |
加幣 185 |
| 介於… |
與…之間 |
超重行李費(單件計價) |
| 第一件 |
第二件以上 |
| 加拿大(溫哥華除外) |
香港 |
加幣 167 |
加幣 167 |
| 韓國 |
加幣 156 |
加幣 156 |
| 中國 |
加幣 167 |
加幣 167 |
| 阿富汗 |
加幣 165 |
加幣 165 |
| 印度/孟加拉/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
加幣 200 |
加幣 200 |
| 汶萊/印尼/寮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柬埔寨/緬甸 |
加幣 185 |
加幣 185 |
| 菲律賓 |
加幣 225 |
加幣 225 |
| 澳洲 |
加幣 175 |
加幣 175 |
| 紐西蘭 |
加幣 150 |
加幣 150 |
| 中東/約翰尼斯堡 |
加幣 185 |
加幣 185 |
|
超件計價標準費率 |
|
托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 |
|
每件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過158公分(62英吋),但最大不可超過203公分(80 英吋)。 |
頭等艙及商務艙適用一個單位之條件如下: |
- 超件數:託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及
- 超尺寸:每件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過158公分(62英吋),但最大不可超過203公分(80英吋)。
- 適用兩個單位之條件如下:託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且每件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過158公分(62英吋) in),但最大不可超過203公分(80英吋) – 超件數加超尺寸。
- 如果尺寸超出203公分且/或行李超過32 kg (70磅)在未事先告知安排下,將不可當作託運行李,上述情形將不列入免費行李託運額度並於32-45公斤內將收取三單位的費用,超過45公斤每增加10公斤將增加一單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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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旅客超過兩件以上 |
超件之行李每件仍不可超過23公斤重.如果超件之行李介於23-32公斤之行李,除酌收一件超件行李費用外,仍比照下述原則須再加收台幣1000/美金32元 /加幣32元。
- 適用一個單位之條件如下:超件數:託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且各不超過23公斤,及超尺寸:每件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過158公分(62英吋),但最大不可超過203公分(80英吋)。
- 適用一個單位另加台幣1,000元/加拿大幣32元/美金32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之條件如下:超件數:託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且超過23公斤(50磅)但少於32公斤(70磅)。
- 適用兩個單位之條件如下:託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且各不超過23公斤,且每件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過158公分(62英吋) in),但最大不可超過203公分(80英吋) – 超件數加超尺寸。
- 適用兩個單位另加台幣1,000元/加拿大幣32元/美金32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之條件如下:託運行李超過兩件以上且介於23-32公斤之間,且每件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過158公分(62英吋) in),但最大不可超過203公分(80英吋) – 超件數、超重加超尺寸。
- 行李總尺寸(長寬高和)超出203公分(80英吋)且/或行李超過32 kg (70磅)在未事先告知安排下,將不可當作託運行李。
- 前述行李將不列入免費行李託運額度並於32-45公斤內將收取三單位的費用,超過45公斤每增加10公斤將增加一單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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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計件制之地區(美加關島)經濟艙旅客前兩件行李重量每件在23-32公斤間 |
適用地區 |
超重行李收費( 23-32公斤/每件) |
從台灣出發 |
新台幣1,000 |
從美國出發 |
美金32元 |
從其他國家出發 |
美金32元或等值貨幣 |
從加拿大出發 |
加幣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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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重行李費 (計重制) |
計重制收費依據 |
行李超重計價機制係以超過免費行李部分以該航線單程經濟艙最高成人售價的1.5%作為每公斤超重計算基礎(阿姆斯特丹、羅馬、法蘭克福及維也納例外)。
- 以超重費開立日期之費率為基準。
- 以搭機方向為主。
- 以第一段出發航班(航空公司)之免費行李額度為收取標準,第一段航空公司收取之超重行李費將以銜接航班之性質而定,如有轉機皆為一路收取到底,除轉機點係不同之機場或因規定必須要於第一站抵站後領取行李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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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行李超重費以每公斤費率乘上超重之公斤數,不足一公斤以一公斤計算,小數部分無條件進位。 |
行李超重費 (由阿姆斯特丹/羅馬//法蘭克福出發) |
阿姆斯特丹/羅馬/至東南亞/日本/韓國/澳洲 |
至東南亞 |
每公斤30歐元 |
至日本及韓國 |
每公斤45歐元 |
至雪梨及布里斯本 |
每公斤40歐元 |
法蘭克福至東南亞/日本/韓國/澳洲/中國 |
至東南亞 |
每公斤40歐元 |
至日本及韓國 |
每公斤55歐元 |
至雪梨、布里斯本及奧克蘭 |
每公斤55歐元 |
至中國 |
每公斤55歐元 |
| 維也納出發至亞洲,大洋洲 每公斤50歐元 |
- 滑雪器具、風浪板高爾夫球具…等其他大型行李比照上述標準收費。
- 由其他非飛航點或上述之回程(反向)至歐洲各點之行李超重費計算費率則仍比照該航段單程經濟艙最高成人票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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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行李的超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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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具 |
計件制 |
計重制 |
- 球具含高爾夫球袋乙件、乙雙球鞋。
- 如超出免費託運行李限額將收取超件費每件費率之50%。
- 以上收費標準僅限每人一件,如有超過數量,仍需以正常超重方式計算。
|
- 球具含高爾夫球袋乙件、乙雙球鞋,不可超過14支球桿及12顆球,總重量不可超過15公斤。
- 如上述裝備重量不與一般行李合併計算,則對該裝備酌收6公斤的超重行李費。
- 如上述裝備與一般行李合併計算重量,若總重量超出免費行李額度,可選擇上述收費規則或一般超重費較低者計算之。
- 如高爾夫球行李總重量超過15公斤,超過部分將另依超重行李費用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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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浪板或衝浪板 |
計件制 |
計重制 |
- 不能列計於免費行李額度內。
- 單件裝備不超過277公分或109 英吋,將收取100%超件 費;
- 單件超過277公分或109 英吋者,則收取150%超件費。
- 超過一件亦比照上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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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往來西南太平洋地區,上述裝備皆可納入托運行李免費額度內,超重費之計價標準如下:
- 單件裝備不超過277公分或109 英吋,將收取五公斤之超重費。
- 單件超過277公分或109 英吋,將收取八公斤之超重費。
- 以上僅為每人每件,如超過第二件,則以正常超重行李費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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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寵物
狗、貓請先洽華航,容器與寵物本身不能列計於免費托運行李之額度內,收費標準如下: |
計件制 |
計重制 |
每件(含籠子與寵物)以超件乙件費率計算。 |
以實際重量(含籠子與寵物)每公斤超重計。 |
滑水或滑冰器具(包括乙雙鞋、划桿、滑板……) |
計件制 |
計重制 |
- 超過免費託運件數則每件以33%費率收取超件費。
- 超出之件數僅以一件為主,如超過一件以上則以超件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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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過免費託運重量則每以3公斤費率收取超件費。
- 以上行李可以含於免費行李額度內,超出之部分可以選擇採以3公斤計價或以超重費之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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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板衝浪板可以列計免費託運行李,但尺寸不得超過長120公分寬50公分。 |
保值行李 |
- 中華航空接受託運行李最高申請保值金額為每人美金2,500 元或等值貨幣依搭機當天之匯率(BBR)計算,超過部分須由本人自行負擔保險責任。
- 保值物品不可包括錢、珠寶、貴重金屬、重要/商業文件、證券或樣品、骨董、名畫、藝術品、絕版書或其他手稿等重要文件。
- 僅接受華航飛航航點,以託運行李方式辦理,手提恕不接受。
- 須個別提出,不可合併申報。
- 收取標準將依申報之價值,每美金100元須付費美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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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位行李 |
須以非嬰孩票//折扣票或特殊優待於訂位時另行購買一張機票,然旅客超重行李費仍需以一人之免費額度而定。 |
哩程折抵超重行李費 |
華夏會員於機場辦理報到手續,如免費託運行李超重或超件時,得提出以會員帳戶內可用哩程折抵部份或全部超重行李費,並簽署"華夏會員抵扣哩程同意書"。詳請請點選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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