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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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航空公司針對特殊需要的乘客,提供一系列的特別服務。我們建議您儘早完成訂位,以便我們能有充裕的時間辦理必要的旅行安排。請詳閱下述資訊,並請您在需要下列服務時,與本公司訂位部門聯絡。 |
| 身心障礙旅客服務請點選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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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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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未滿2足歲(以搭機日期計算)之嬰兒。嬰兒出生滿14天,在成人陪伴下即可搭乘本公司班機。
如一位嬰兒與一位成人旅客同行,嬰兒適用不佔機位之嬰兒票價。如果一位成人旅客攜帶兩位嬰兒同行,則其中一位嬰兒必須另購買佔座位之兒童機票,且嬰兒必須坐在安全座椅內。該安全座椅的規格與使用請參考下述兒童座椅的說明。
其他旅客如欲讓嬰兒使用客艙座椅,也應購買佔座位之兒童機票並備妥安全座椅,且於事前完成預訂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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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 |
| 兒童旅客係指2歲以上未滿12足歲的孩童。搭機時應購買兒童票,且必須有成人旅客陪同。12歲以上則須購買成人票。 |
| 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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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成人旅客座位必須緊臨安全座椅。
安全座椅必須全程以安全帶固定於座椅上。
乘坐旅客體重20磅(9公斤)以下時,安全座椅應面朝機尾固定;20~40 磅(9~18公斤)時,則面朝機首固定。
40磅以上之佔位兒童,不得乘坐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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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受理兒童安全座椅規格 |
| 符合美國國家製造標準,須附有適用於乘坐地面交通工具與飛行器的 認證標籤。
加拿大製造安全座椅:全部完成驗證,無須附標籤。
其他國家製造之兒童安全座椅:須附該國國家合格安全標準之標識,或標籤 上註明此兒童安全座椅製造符合聯合國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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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安全帶使用規範 |
| 年齡:2∼4 歲兒童適用 |
| 體重:22∼44 磅(10∼20公斤) |
| 身高:限100 公分以下(40 英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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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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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公司接受懷孕未滿32週或距離預產期8週以上身體健康之孕婦,視同一般旅客搭乘。
懷孕超過32週,且將於4至8週內即將分娩之孕婦如欲搭乘本公司班機,旅客應填寫免責同意書外,並須備妥離啟程日7天內婦產科醫師簽署之適航申請書。
中華航空公司原則上不受理4週內即將分娩之孕婦搭機。
基於安全考量,中華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
以上日期皆以搭機日期計算。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您出發前先洽詢入境 國之當地辦事處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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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掛式搖籃 |
中華航空公司提供壁掛式搖籃可固定於機艙內隔板上之特定位置,壁掛式搖籃的重量與長度承受限制或更多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訂位部門。
由於固定壁掛式搖籃之數量有限,我們建議您在訂位時就先提出嬰兒床的申請,以利同行嬰孩的方便與舒適。此外,壁掛式搖籃因數量有限,將依旅客報到順序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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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單獨旅行 |
中華航空公司接受兒童單獨搭機旅行之服務,讓您可以放心將孩子交給我們。此項服務的對象為未有父母或18歲以上監護人同行之3個月至12歲的兒童。
父母親或法定監護必須簽署「兒童單獨旅行同意與免責書」方可申請兒童單獨旅行服務。
單獨旅行兒童之收費將因年齡而異,且一律適用成人票價,訂位應於班機表訂起飛前72小時完成。
特別注意事項:單獨搭機之兒童未滿8歲不可搭乘頭等、商務艙。如您欲獲得更多有關兒童單獨旅行之資訊,請洽本公司訂位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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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架 |
中華航空可在機上提供收費擔架服務(波音737-800及福克100及ERJ機型除外),以照料必需在全程中保持平躺狀態的旅客。擔架使用之旅客除必須另附醫師簽署之「適航申請書」外,「免責同意書」也是必備的。
擔架旅客必須至少由一位身體強壯成人陪同(醫師或護士尤佳),以便於航程中提供照料。陪同者之座位必須緊鄰於擔架旅客。
注意事項:
1.僅經濟艙可搭載擔架旅客。
2. 旅客申請使用機上擔架必須在表訂班機起飛前48小時與當地華航營業部門提出申請或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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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提電子醫療器材 |
旅客因健康因素必須自行攜帶電子醫療器材(如:製氧機、抽痰器、呼吸器等)搭機時,應於班機起飛48小時以前與本公司
訂位部門聯繫,說明旅客之狀況並辦妥預先通報作業。攜帶手提電子醫療器材搭機的主要注意事項如下(不適用於ERJ機型與非華航承運之共用班號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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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班機起飛48小時以前告知中華航空您將攜帶手提電子醫療器材搭機。並依循服務人員的說明辦理各項手續。
- 填寫「免責同意書」並提供由執業醫生簽署的「適航申請書」。
- 必須具有操作及固定所攜帶之醫療器材能力的醫療人員或成人旅客同行。
- 所攜帶的醫療器材之品牌與型號,必須為中華航空「機上用醫療器材表」中認可之項目(通過RTCA-
Requirement and Technical Concepts for Aviation
認證者)。醫療器材上必須有製造廠商之商標以供服務人員辨識。
- 由於航機上不提供充電設備,旅客應估算航程時間準備足量備用電池或協助性裝置,相關設備應由旅客自行包裝且確保不會產生短路或遭到損壞,同時也必須符合航空器危險品管制的規定。
- 擔架旅客的醫療器材應固定於擔架下之座椅下方。非擔架旅客的電子醫療器材則應固定於前座椅下方位置。須使用加長型安全帶固定。
- 搭機當日請及早辦理登機手續,並提前抵達登機門。以便機場人員有充裕的時間為您安排各項作業。
- 若搭機前往的國家對手提醫療電子裝置有特別的規定,也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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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旅客如欲使用中華航空提供之機上額外氧氣組服務,除應備妥醫生簽署的「適航申請書」及其內容必須加註「氧氣每分鐘之流速」及簽妥「免責同意書」外,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 必須額外購買一個座位用以置放額外氧氣組,並負擔額外氧氣組每組美金200之費用。華航所提供的氧氣組,旅客每分鐘使用流量為2L時,每組氧氣可使用6.5小時;若旅客每分鐘使用流量為4L時則每組氧氣可使用3.5小時。
- 此旅客必須至少由一位成人陪同(醫師或護士尤佳)以便於航程中提供照料,陪同者之座位必須緊鄰於需使用額外氧氣組服務之旅客。
- 如行程內涉及其他航空公司航段,旅客應自行妥善安排其他航空公司氧氣服務需求。
- 華航每航班僅接受一位旅客使用額外氧氣組服務,但如遇ERJ機型航班則不提供此項服務。
- 如欲取消使用已預定之機上氧氣亦須與本公司訂位部門連繫以免影響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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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輪椅 |
| 旅客因身體狀況,包括行動能力、能否步行上下樓及客艙中需協助等需要使用輪椅,請於訂位時告知本公司訂位部門,本公司將為您妥善安排。 |
倘若旅客的身體狀況適用醫療案件時,則必須備妥經許可醫生簽署「適航申請書」及「免責同意書」。
有關預定輪椅、輪椅託運以及輪椅電池等事項,請閱讀特殊旅客需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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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餐服務 |
| 對於因健康或宗教因素而有特殊用餐需求的旅客,我們提供多樣的特殊餐點選擇。請經由本公司訂位部門或您的旅行社,在航班起飛24小時前,事先預訂您的餐點。您在本公司網路購票的同時,也可經由我們的網站完成預訂服務。
頭等及商務艙旅客可利用預選餐點服務,於出發前先預訂我們所為您準備的優質餐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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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 |
| 1.旅客攜帶寵物旅行前,需與本公司訂位部門聯絡,並參照寵物運送特殊規定以確認運送條件。可載運的寵物包括家庭馴養的貓、狗、鳥(部份國家暫停接受),或身心障礙者的導引犬。部份國家有特殊規定,寵物需以貨運方式辦理運送。
2.除了導盲犬、導聾犬、服務性犬外,其他寵物必須置放於妥善容器內以託運方式置於貨艙運送,且寵物及置放寵物的容器將依重量或數量以超額行李收費方式收費。因考量貨艙溫度調節因素,目前本公司B738和ERJ機型,不接受旅客託運寵物。 如您的寵物需以託運方式運送,我們會要求您於託運行李牌上簽名,並簽署免責同意書。
3.
「導盲犬、導聾犬、服務性犬」與身心障礙旅客一起搭機時,不收取託運費。牠可隨同主人一起登機進入所屬客艙、但不可佔位,而且不能安排阻礙緊急逃生門的座位。
4.各國對動物的輸出入規定不同,出發前旅客需清楚瞭解其規定,並請準備好寵物的健康證明、檢疫證明並且獲得行程上出、入、過境國家的許可。如果有隔離檢疫的必要,所有產生的相關費用將由飼主自行負責。隔離檢疫時間長短,將視不同目的地城市的動植物檢疫當局規定而異。請確認您已為您的寵物備妥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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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核發的有效輸出/輸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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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的備齊所有行程中涵蓋的入境/過境國要求的入境許可、健康聲明書及疫苗注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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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程中涵蓋的入境/過境國政府要求的額外特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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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您與您的寵物於班機起飛前2小時至機場報到,以便機場人員有充裕的時間執行適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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